前幾天郭敬明、于正被111位影視人聯(lián)名抵制的報道引起了大家關注,據(jù)最新消息報道新增45名業(yè)內(nèi)人士抵制于正郭敬明,那么為什么于正郭敬明遭聯(lián)名抵,他們的抄襲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著名的導演為何會要抄襲呢,接下來大家就隨見聞坊小編一起了解看看~
新增45名業(yè)內(nèi)人士抵制于正郭敬明
12月22日晚,編劇宋方金通過微博發(fā)布消息稱,新增45名影視從業(yè)人員加入到抵制郭敬明、于正兩人的行列中。
根據(jù)微博,新增人員中有金掃帚獎創(chuàng)始人程青松、《北京遇上西雅圖》導演薛曉璐、《八佰》編劇胡坤、《北京愛情故事》編劇李亞玲、《三生三世枕上書》編劇胡雅婷、《將夜》編劇徐閏、《大秧歌》編劇王謙、《風箏》編劇肖錨、《大江大河》編劇唐堯等。
截止發(fā)稿,郭敬明、于正兩人均未對同行的抵制做出任何回應。
此前一天,宋方金公開了一份111名影視從業(yè)人員聯(lián)署的公開信,引發(fā)輿論關注。
公開信稱,視頻網(wǎng)站、電視媒體等平臺邀請有過抄襲劣跡的郭敬明、于正參加節(jié)目,給后者提供舞臺屬于是唯收視率論、流量論的做法,身為中國影視行業(yè)的從業(yè)者,他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和無比憤慨。
他們認為,這種行為不應該繼續(xù)下去。
他們呼吁,嚴厲打擊和懲處有抄襲剽竊違法行為的編劇、導演,媒體平臺要有責任意識和文化意識,積極弘揚時代正氣,多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主動拒絕有劣跡且不加悔改的創(chuàng)作人,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正本清源,為行業(yè)復興與繁榮共同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兩批參與抵制的人員中,個別還曾與郭敬明、于正兩人有過合作。
其中,編劇李亞玲在瓊瑤起訴于正侵權前夕曾在微博上揭露過于正的“抄襲手法”。
李亞玲表示,自己與于正合作過電視劇《大丫鬟》,但最終因為抄襲而分道揚鑣。
李亞玲提到,早在2009年,于正就動過模仿瓊瑤作品《梅花烙》的心思,具體手法就是把《胭脂雪》的副線和《梅花烙》的主線結合起來:“他說抄襲只要不超過20%,比如你把20集戲全抄了,但只要擴充到100集,法院就不會追究。”
據(jù)@每日文娛播報 22日報道,在于正受邀成為演技類節(jié)目的導師后,該媒體的記者在上周曾對于正進行過電話采訪。
被記者問及自己的抄襲前科,于正回應說:“我覺得每個人都有過去,然后我不對我的過去做任何解釋,我以后會用我的作品和我所有的一切來證明我是個什么樣的人,而且我也不需要向他交待任何的事情?!?/p>
記者追問汪海林認為于正應當先道歉而后展開社會活動,于正答:“他是誰啊,我為什么要回應他,這不是太搞笑的一件事情嗎?”
此次采訪以于正攻擊記者的提問屬于“惡意采訪”,并掛斷電話結束。
相關公開信引發(fā)關注后,汪海林接受新京報《緊急呼叫》的采訪稱,郭敬明、于正這兩人都曾被法院判決認定抄襲卻沒有道歉,如今以導師的面目出現(xiàn),令行業(yè)氣憤。他呼吁內(nèi)容生產(chǎn)不要一味追求流量,要守住社會底線。
宋方金則在接受南方+客戶端的采訪中表示,抵制是對事不對人,只要郭敬明、于正道歉,可以既往不咎。
宋方金是這樣說的:“其實不管于正和郭敬明他們有多少爆款作品,只要不是抄襲的,我們也是歡迎和祝賀他們的成功,但靠抄襲而來獲得成功的作品就不可以,我們就是要反對和抵制的。這是兩回事。我們對事不對人,如果于正和郭敬明向瓊瑤老師和莊羽老師道歉了,我們自然就既往不咎,因為人難免犯錯,過而能改就是功德無量?!?/p>
回歸到抵制本身,宋方金說他們的訴求很簡單:
一是,不希望這個行業(yè)、節(jié)目平臺或娛樂媒體喪失社會責任感,郭敬明和于正不應該作為導師或榜樣的形象在綜藝節(jié)目里出現(xiàn)。二是,郭敬明和于正分別向抄襲受害者莊羽、瓊瑤道歉。
此前報道:
于正郭敬明遭聯(lián)名抵
近段時間,有過抄襲前科的郭敬明、于正兩人參加綜藝節(jié)目,以導師、嘉賓的身份指點他人表演,在社交網(wǎng)絡上引起了不小的輿論爭議。
21日晚,宋方金等發(fā)布了一份由111名影視從業(yè)人員聯(lián)署的公開信,明確反對視頻網(wǎng)站和電視媒體等平臺邀請郭敬明、于正兩人參加節(jié)目,以此博取收視率和點擊率。聯(lián)合署名的有瓊瑤、莊羽、高群書、白一驄、余飛、汪海林、董潤年等,涵蓋編劇、導演、制片人、作家等領域。
公開信認為,各大平臺給郭敬明、于正提供舞臺屬于是唯收視率論、流量論的做法,身為中國影視行業(yè)的從業(yè)者,他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和無比憤慨,并表示這種行為不應該再繼續(xù)下去。
他們呼吁,嚴厲打擊和懲處有抄襲剽竊違法行為的編劇、導演,媒體平臺要有責任意識和文化意識,積極弘揚時代正氣,多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主動拒絕有劣跡且不加悔改的創(chuàng)作人,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正本清源,為行業(yè)復興與繁榮共同努力。
正如公開信所提到的,如此之多的影視從業(yè)人員旗幟鮮明地站出來抵制郭敬明、于正,源于兩人有過抄襲前科且未公開道歉,而參與聯(lián)署的莊羽和瓊瑤正分別是兩人抄襲事件的受害者。
同月18日,某網(wǎng)站讀書頻道上出現(xiàn)了一篇題為《郭敬明新作被指剽竊他人作品》的文章,直指《夢》一書以改頭換面、人物錯位、顛倒順序等方法,剽竊了作家莊羽小說《圈里圈外》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構思、故事的主要線索、大部分情節(jié)、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語言風格等,甚至還照搬了后者的片段以及能夠表達作品內(nèi)容的部分語句。
據(jù)了解,2002年8月,莊羽曾以“許愿的豬”為筆名將《圈》發(fā)表在天涯社區(qū)上,次年2月由中國文聯(lián)出版社出版。
2003年12月,莊羽正式向北京一中院起訴郭敬明,同時列為被告的還有春風文藝出版社、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經(jīng)審理,北京一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夢》剽竊了《圈》中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人物關系的內(nèi)容,造成《夢》與《圈》整體上構成實質(zhì)性相似。
莊羽、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三方均對這一判決結果不服,再提起上訴。
2006年5月,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北京一中院的部分判決結果,即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停止《夢》一書的出版發(fā)行;共同賠償莊羽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向莊羽賠禮道歉;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一書。
此外,終審判決書中增加了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共同賠償莊羽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的內(nèi)容。
郭敬明抄襲案 十多年了郭依然沒有道歉
在這次反抄襲的公開聲明中,有編劇莊羽的落款,宋方金表示,“對莊羽來說,也是一個很痛苦的過程,這個官司打了好幾年,雖然最后法院判決郭敬明賠錢和道歉,郭敬明也把錢賠了,但到今天為止,十多年過去了,郭敬明依然沒有道歉,這對莊羽的傷害是非常大的。因此這次莊羽也很積極地加入到我們聯(lián)合署名的聲明中?!?/p>
公開資料顯示,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里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里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判決郭敬明與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春風文藝出版社與北京圖書大廈停止《夢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銷售行為。
二審法院在維持原判的同時,還認定郭敬明的抄襲與出版行為給莊羽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失,判決其賠償莊羽精神撫慰金1萬元。此外,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在15日內(nèi)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
但在宋方金發(fā)布的這則公開聯(lián)名抵制書的微博評論中,有網(wǎng)友指出涉嫌引發(fā)抄襲質(zhì)疑的《甄嬛傳》等劇的編劇不應該出現(xiàn)在這份聲明當中,對此,宋方金回應稱:“但凡能夠指出別人是抄襲的,這必須要法律的決議,當我們說于正和郭敬明抄襲,是因為法院對此有了明確的判決,他們兩人的抄襲行為的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于法律沒有判定的涉嫌抄襲,我們不能輕易指責,也沒有權力去判定是否抄襲?!?/p>
宋方金強調(diào),此次轟動娛樂圈的聯(lián)合抵制,旨在對于已有法院判決的有抄襲前科的劣跡人擔任榜樣和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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