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一輛大巴從福州返回六盤水途經(jīng)貴州省麻江縣境內(nèi)時,車上一名乘客突然從后座取拿安全錘,徑直走到前排猛擊司機后腦。通過車載動態(tài)監(jiān)控設備調(diào)取監(jiān)控記錄,事發(fā)時車輛行駛速度為74km/h,車上共有39名乘客,駕駛員李財緊緊抓住方向盤,隨后將車輛停至路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他頭上共3處傷口縫合13針。

目前,受傷駕駛員已于當日送往貴陽中醫(yī)院治療,施暴乘客已被麻江縣杏山派出所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事件原因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

乘客“撒潑”公交司機要如何應對?有人認為,應該號召司機遇事停車,解決好了再上路;有人覺得,需要“路見不平一聲吼”,鼓勵乘客及時制止挑釁者……輿論莫衷一是,南方某市一公交公司想了一招:給所有公交車駕駛室裝上隔離門,規(guī)定司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還專門設立“委屈獎”補償司機。

作為同行,這一公交公司從事故中舉一反三,迅速行動,防患于未然的意識值得點贊。但這“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規(guī)定、“委屈獎”的設置,卻讓人心里不是滋味兒,甚至替司機師傅感到不平。

誠然,公交是服務行業(yè),“乘客就是上帝”。但這樣的追求,不意味著乘客天然地占據(jù)了權(quán)利制高點,想干什么干什么。面對那些飛揚跋扈,危害公共安全的乘客,一味委曲求全未必管用,相反,還可能助長他們的囂張氣焰。

近些年,從飛機到高鐵,再到公交,時不時曝出一些撒潑乘客。吊詭的是,這些人往往都一時得逞,當事工作人員的第一反應都是好言相勸、息事寧人,直到事件曝光引發(fā)公憤,那些挑釁者才會得到些許懲罰。其實,這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慣性思維在起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法治意識的缺失。

法治社會,遇事先要拿法律的標尺量一量,乘客干擾司機駕駛的行為既然是違法,那么,就絕不是忍忍就過去的問題。有媒體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在“墜江悲劇”發(fā)生前,全國發(fā)生過多次乘客搶奪方向盤、暴打司機的案例,但最后真正被訴諸法律的寥寥無幾。試想,若是每次處理結(jié)果都是輕則罰款,重則拘留,社會是不是會形成更強烈的“公交車司機不可侵犯”的共識?“墜江悲劇”或許就有可能得以避免。

忍出來的病癥不應再開“忍”字藥方,對癥下藥方能解決難題。一方面嚴格執(zhí)法,對類似事件不再姑息;一方面完善司法,讓現(xiàn)有空白有規(guī)可依。要看到,很多人選擇對不文明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說到底還是怕維權(quán)陷入麻煩:喊來警察,最多批評教育;對簿公堂,可能費時費力。因此,呼喚民眾“死磕”不文明行為,首先要在制度上打好基礎,降低維權(quán)成本。

公交公司“治標”的努力不應忽視,但我們更希望找到“治本”的辦法。圍繞法治用功發(fā)力,才是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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