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報人王若水遺孀、女權專家馮媛,因法定繼承糾紛被其繼子女起訴,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終審判決,申訴至北京高院請求再審。2018年5月24日,北京高院作出裁定: 駁回馮媛的再審申請。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終審維持原判: 馮媛需向其繼子女—王思彤兄妹支付共計101.9883萬元。判決生效后馮媛拒不履行,于2017年7月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俗稱老賴),最高院官網同時將其相關信息公布。馮媛被列“老賴”不服曾提起異議,其異議申請被朝陽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駁回。

馮媛申請再審主要內容有: “房屋拆遷補助費”不應屬于遺產范圍參與繼承;二審程序,剝奪了馮媛的訴訟權利;馮媛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應多分遺產;原告王思彤因民事行為能力受限,不具備參加訴訟的主體資格;王思彤妹妹未對被繼承人盡贍養(yǎng)義務,應少分或不分遺產,原審認定其無業(yè)錯誤。請求撤銷和改判一審和二審中的部分判決。

原告王思彤兄妹答辯狀的主要內容有: 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馮媛無任何證據證明其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及王思彤兄妹沒有盡贍養(yǎng)義務;王思彤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非民事能力受限;王思彤妹妹是否有工作與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無關。其自2015年3月起,獨自一人照料患癌癥的母親直至母親去世,繼而又照料突發(fā)重疾致癱瘓的哥哥,根本無法正常工作,已于2016年4月辦理失業(yè)登記,并提交了證據。

北京市高院在裁定書中的主要內容為: 經查,本案二審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馮媛亦未提交王思彤民事行為能力受限的有效證據予以佐證,故馮媛的相關主張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與其是否有工作無關。馮媛申請再審主張的其應多分遺產及“房屋拆遷補助費”不屬于遺產范圍等申請理由均證據不足亦無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無不當……駁回馮媛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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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天天快報 http://kuaibao.qq.com/s/20180531A13HJ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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