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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jù)是證明貸對貸關系存在的最有力證據(jù)。實踐中經(jīng)常出現(xiàn)熟人借錢不打欠條,最后對方耍流氓,上法庭敗訴的情況。所以借錢的時候直接關系到官司的輸贏。根據(jù)《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促進案件簡化分流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等法律解決方案及相關案例,教你如何制作簡單完善的借條
憑證名稱:借方票據(jù)
借據(jù)是在貸對貸關系中,債務人向貸款人出具的貸款(債權)憑證,表明債務人有“到期償還(支付利息)贖回”的義務。它反映的是貸對貸關系,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憑證之一。債權人憑借該條款在法院起訴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借款事實即可。債務人欲抗辯或否認,一般難以承擔舉證責任。
最好不要寫“借條”!債務也是私人借貸中常見的憑證。債務是交易后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的憑證,同時表明發(fā)行人有“償還贖回”到期的義務,反映了欠款關系。借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是借貸、買賣、承包、勞動爭議等法律關系。因此,僅僅證明糾紛資金的性質是不夠的。換句話說,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貸款。欠條持有人以欠條起訴法院時,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抗辯這一事實,借據(jù)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證明借據(jù)形成事實的存在。
千萬不要寫“收據(jù)”。收款是指債權人在收到款項時向債務人出具證明還款事實的憑證,并不為債務人創(chuàng)設“還款(付息)贖回單”的義務。所以收據(jù)反映的是給付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而是用來消滅債權的。以收據(jù)為證據(jù)向法院起訴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原因
注明貸款用途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其他理由進行抗辯。
對于借款人已婚的案件,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自己的名義承擔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自己的名義超過家庭日常生活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是聯(lián)合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愿?!?/p>
所以,特別是貸款金額較大的情況下,借條上注明的貸款用途也可以用來證明“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共同經(jīng)營的”(當然還需要其他證據(jù)來證明)。
如果金額不大,或者不寫借款原因,可以直接寫“我是向張三借款……”
交貨方式
由于借款經(jīng)常發(fā)生在熟人之間,如果借款金額較小,使用現(xiàn)金,很少有人會做借條。當然,你仍然可以選擇在借條上用現(xiàn)金支付。
但是,既然做了借條,最好是銀行轉賬付款。如有必要,可以在借條上注明借款人的銀行賬號。如有爭議,有借條+銀行匯款憑證作為證據(jù),基本不會丟失。
由于借條是一個實際的合同,只有當錢實際交付時,它才會生效。在司法實踐中,當涉及大額貸款或被告未實際發(fā)生貸款抗辯且能作出合理解釋時,債權人也應承擔實際交付的舉證責任,如果是現(xiàn)金交付則難以證明。
貸方
司法實踐中,推定借款人的借據(jù)持有人是權利人,而沒有指明貸款人的借據(jù)。如果借款人辯解說持有人不是真正的債權人,則由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借款人辯稱“借條所載貸款人姓名為他人(主體不合格)”的,由借款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借條上寫的是不是借款人的身份證號并不重要。
同時,貸款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并不影響借條的有效性。
借款金額
貸款金額應指定貨幣。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票據(jù)填制標準》中“元”之前的字數(shù)中的中文金額,整數(shù)應寫在“元”(或“正”)之后,整數(shù)不應寫在“角”和“分”之后。也可以在文字數(shù)碼書寫中用中文金額把“元”寫成“圓”。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借條上的借款金額大寫不一致,一般根據(jù)日常生活經(jīng)驗和邏輯推理,用文字以金額確認,除非有證據(jù)證明借款金額為小寫。
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借貸利率劃定了“二線三區(qū)”?!皟删€三區(qū)”一線是年利率不超過24%(月利率不超過2%),屬于司法保護區(qū);第二行是年利率超過36%(月利率不超過3%)的,超額利息協(xié)議無效,屬于無效區(qū)。年利率24%-36%(月利率2%-3%)是自然債區(qū)。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借款人已經(jīng)付款,法院不予保護。
借款人與貸款人未約定利息或者利息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不支持貸款人在貸款期間主張支付利息。
借款期限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88條,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訴訟時效為20年。
相比之下,規(guī)定償還期的債務訴訟時效為3年。債權人收到債務而未指明償還期限,視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即有權向債務人主張償還)。所以訴訟時效從債務發(fā)行之日起計算,不注明還款期限,也就是說只有三年。
逾期利息
同⑥。
實現(xiàn)債權的成本
這句話看起來比上面的主要從句長,但還是要補充一下。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人民法院第613號判決,[借款人]李強、在對[貸款人]吳的借款合同中約定:
如李強、【借款人】違約,吳【貸款人】采取維權措施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律師費、律師費等。,由李強和楊娟【借款人】承擔。
最高法院認為,該協(xié)議是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應當有效,各方應當誠信履行。
吳為提起本案訴訟,與江西中儲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吳【貸款人】支付律師費20萬元,該費用是吳【貸款人】根據(jù)協(xié)議必須承擔的費用,已部分履行。因此,一審判決李強、楊娟[借款人]承擔律師費20萬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李強【借款人】上訴稱律師費不構成訴訟必然費用,不應由他承擔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就憑這句話,打官司,實現(xiàn)債權——省錢!
服務
這句話看起來比上面的主句長,但也有必要補充一下。
在民事訴訟中,尤其是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告人的曠工率非常高,普遍面臨“交付難”的問題。法院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擔保人等)交付相關法律文書時。)通過郵件,郵件投遞往往因“原地點未發(fā)現(xiàn)此人”、“新搬遷地點不詳”、“原書寫地址不詳”而被退回。如果不能送達被告,法院往往采用公告送達。
公告的送達可以延長訴訟期限,更重要的是,在此期間,被告可能已經(jīng)轉移了財產(chǎn)!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簡化分流和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fā)〔2016〕21號),其中第三條意見規(guī)定:
改進交付程序和交付方法。當事人在爭議發(fā)生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訴訟文書送達的確認地址。
因此,只需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址即可。
有了這句話,法院不用擔心送達的困難,當事人也不用因為公告而耽誤很多時間。一句話——節(jié)省時間!
借用人
借方在借條上簽字與否并不重要,但借方必須簽字蓋章。貸款簽字全稱必須寫在“借款人:”之后,與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并須附上身份證號碼。同時,讓借款人把指紋印在自己的名字上。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借款人已婚的,必要時應由夫妻雙方簽字(貸款金額較大)。
同時,借款人最好將有簽名和蓋章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借條的附件,或者將身份證復印件貼在借條背面或其他空白色位置。
轉自:濟南中院微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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