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教授《刑法學講義》讀書筆記
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換言之,任何一部法要被稱為刑法,一定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犯罪論,一個是刑罰論。刑法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刑罰演變的歷史。對于刑罰的起源,古今中外,人們提出過無數(shù)假說,眾說紛紜,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主要包括:
一.神授說
最古老的學說認為,刑罰起源于“天”,也稱“神授說”。中國古人將“天”作為萬物的起源,君主之權也出自天授,故稱“天子”,刑罰權是君主權力的重要體現(xiàn),自然也來源于天。統(tǒng)治者不過是代天行罰,刑罰源自“圣人因天 討而作五刑”。中國歷史最古老的文獻之一《尚書·甘誓》記載夏啟攻伐有扈氏的檄文,這封檄文相當于戰(zhàn)爭動員令,在檄文中,夏啟說自己奉上天之命令剿滅有扈氏,以“恭行天罰”。《圣經(jīng)》記載:“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愿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贊。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保ā读_馬書》13:1-4)此處所說的“佩劍的權力”就是世俗政權對犯罪施加刑罰的權力。在西方世界,啟蒙運動之前,刑罰來源于上帝的授予一直都處于通說地位。
二.戰(zhàn)爭說
我國傳統(tǒng)的觀點還認為刑罰起源于戰(zhàn)爭。古代不少學者認為,刑罰的產(chǎn)生與戰(zhàn)爭密不可分,《漢書·刑法志》記載:“自黃帝有涿鹿之戰(zhàn)以定火災,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定水害?!?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刑起于兵、兵刑同一,最初的刑罰就是對在氏族戰(zhàn)爭中的戰(zhàn)敗者、叛亂者和違反軍紀者的處罰。遠古時期,兵刑并未嚴格區(qū)分,奴隸主用甲兵征討異族,用刑罰來統(tǒng)治已被征服的氏族,兵與刑的區(qū)別是“刑外”與“刑內”的關系,如司馬遷在《史記·律書》中就說:家庭不能廢除教鞭,國家不能取消刑罰,天下也不可能沒有戰(zhàn)爭。刑罰刑內,誅伐刑外。
三.社會契約理論
啟蒙運動之后,人們開始不滿足于對刑罰起源神秘性的討論,紛紛提出了其他一些理論,比較典型的是社會契約理論和正義理論。社會契約理論認為,國家與法的形成,起源于早期人們?yōu)榱双@得生存的社會保障,自愿轉讓本屬于個人的一些自然權利而締結的社會契約。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締約者同意如果自己侵犯了公眾的利益,就應當接受懲罰。 意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以此說闡明了刑罰權的起源,他說:在人類歷史的某個階段,為了爭奪利益,人們相互殘殺,朝不保夕,他們非常需要有種東西來“阻止個人專橫的心靈把 社會的法律重新淪入古時的混亂之中”,“正是這種需要迫使人們割讓自己的一部分自由,而且,無疑每個人都希望交給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盡量少些,只要足以讓別人保護自己就行了。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結晶形成懲罰 權”。
四.正義理論
康德、黑格爾這兩位如雷貫耳的德國哲學巨匠則是正義理論的倡導者。這種學說認為社會對犯罪處以刑罰是正義的當然要求。康德說:“如果你誹謗了別人,你就是誹謗了自 己;如果你偷了別人的東西,你就是偷了你自己的東西;如果你打了別人,你就是打了自己;如果你殺了別人,你就是殺了你自己。”因此國家處罰犯罪人,就是滿足犯罪人“報復的權利”,而這樣做正是對犯罪人人格的尊重。換言之,國家有義務對犯罪人施以刑罰,“如果不這樣做,……是對正義的公開違犯”。黑格爾用否定之否定學說來為刑罰的正義理論背書:犯罪是對法的否定,刑罰是對犯罪的否定,所以刑罰不過是否定之否定,刑罰具有自在自為的正義,加于犯罪人的刑罰不但是自在正義的,因為這種刑罰同時是他自在地存在的意志,是他的自由的定在,是它的法,所以是正義的;不僅如此,而且它是在犯人自身中立定的法,處罰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如果國家不對犯罪人處以刑罰,他就得不到這種尊重。通俗地說,懲罰犯罪人其實只是對他理性的尊重。
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17:49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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