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王出庭受審
庭審時間:2012年8月22日地點: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
“我沒有指使王殺。我還是不知道“11·18”案到底發(fā)生了什么。一審的時候我尷尬得要死?!痹谧蛱斓膶徟兄?,王建福一反常態(tài)地收回了他所有的罪行。
"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程序,判死刑太尷尬了。"鄭春云否認了自己除賭博外所犯下的全部11項罪行。
“我是一個男人,我對我所做的事情負責?!币粚?fù)醴Q自己沒有抖胯,當庭認罪,否認故意殺人,稱殺人是為了辯護。
昨天,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就11/18魯西爆炸槍擊案開庭審理。一審被判處死刑的、鄭春云、王三人被交付審判,同一案件的其他人將以書面形式另行審理。
責怪王救了他一命
昨天上午9點,和王被一起審判。昨天的審判只集中在和王涉及的兩個主要犯罪,即爆炸罪和故意殺人罪。王建福很健談,說話很快。每次發(fā)言都試圖為自己開脫,以至于每次發(fā)言都被法官打斷。
“一審的判決是錯誤的。證據(jù)都是捏造的,有的證據(jù)是刑訊逼供?!痹谧蛱斓膶徟兄?,王建福在法庭上翻供,甚至否認了他在公安機關(guān)的陳述。
“我沒有和王勾結(jié),沒有殺任何人,也沒有叫王殺任何人。這些事都是王一個人做的。對于“11·18”案,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蓖踅ǜV肛熗醴窃浦圃炝吮ê蜆寭羰录?/p>
“做土彈是為了防身”,“雇保鏢是怕鄭春云殺人”,“買散彈槍和小口徑步槍子彈是為了殺鳥”。面對公訴人的提問,王建福提出了一個荒謬的論點。
法官:王建福,一審判決認定的兩大罪是真的嗎?
王建福:這不是真的。我比竇娥還委屈!
法官:你沒有參與“11·18”案件?
王建福:我仍然不明白“11/18”是什么。直到被放到審判席上,我才從律師那里了解到一點這個案子。
法官:我簡單說一下“11·18”案。
:王自己做的。王不是娃娃,而是大人。王的所作所為應(yīng)該與我無關(guān)。
檢察官:你是怎么拿到那些土炸彈和炸藥的?
王建福:我在礦渣里找到的。
檢察官:你買這么多小口徑步槍子彈干嘛?
王建福:射鳥。
檢察官:你買了獵槍嗎?你有持槍執(zhí)照嗎?為什么要買槍?
王建福:誰在礦井里沒有幾把槍?
控方:
王建福犯有爆炸和故意殺人罪的證據(jù)確鑿
是指使王犯罪的嗎?這成為王建福能否在二審中避免死亡的關(guān)鍵。公訴人認為,有大量證據(jù)證明指使王。
據(jù)檢方稱,目擊者證實,告訴王將炸藥埋在新礦口。謀殺發(fā)生前八九天,王埋下炸藥,并告訴不要接近礦井中的礦工。與王多次合謀,利用爆炸和槍擊對付鄭。在整個活動中,王購買了小口徑步槍和子彈,練習(xí)射擊,并修建了射擊孔。
就在爆炸的前一天晚上,王建福把人們從魯西帶走,制造了一種缺席的假象。
審判期間,王建福的辯護人馬軍為王建福的清白辯護。馬軍說:王建福沒有參與整個轟炸,王建福在這次轟炸中是無辜的。
公訴人表示,一審法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量刑適當,請求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鄭春云的錢是合法賺的,他不能死
下午2點半,鄭春云出庭受審。
“一審法院不應(yīng)該剝奪我的生命。我沒什么文化。作為一個農(nóng)民企業(yè)家,我的資產(chǎn)辛辛苦苦干了20多年,與黑社會積累無關(guān)?!狈ü僭儐栢嵈涸埔粚徟袥Q時,鄭春云微笑著為自己辯護。
“我沒有犯下任何令人發(fā)指的罪行,我很尷尬。”鄭春云在法庭上高喊冤,希望二審能給他討回公道,為家人留下一些合法財產(chǎn)。
與一審不同,被告43人。二審中,鄭春云一方的43名被告人只有一人出庭受審,其余42名被告人將以書面形式受審。
云南省高級法院審判長宣布,鄭春云案將以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組織、搶劫、聚眾斗毆等12項罪名進行審理。
鄭春云及其辯護律師均認為一審法院嚴重違反了法定程序。辯護人反駁了一審法院認定的12項罪名,稱一審法院將張貫林、陳永祥等人的罪行歸罪于鄭春云,鄭春云以股份給下屬一房一車,是鼓勵員工努力工作,而不是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
關(guān)于“11/18”事件,鄭春云說,他當時只是帶人去找王建福理論,沒想到這么多人會慘死在王建福手里。
控方:
鄭春云構(gòu)成12條罪狀
“要說黑社會,王建??梢钥紤]?!编嵈涸普f,他是一個守法的經(jīng)營者。在公安機關(guān)指控他犯下的12項罪行中,沒有謀殺,沒有槍支和毒品,但一審法院不得不剝奪他的生命,這使他無法理解。
鄭春云的辯護人李玲說,有組織犯罪罪等罪名不足以判處鄭春云死刑。死亡主要是因為搶劫。鄭春云的律師高子程說:在檢方提出的20條搶劫證據(jù)中,沒有一條或一組證據(jù)證明鄭春云實施了搶劫。庭審中,鄭春云及其辯護人對除賭博外的非法采礦、強迫交易等行為不服罪。
公訴人表示,一審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分析準確,量刑適當,判決合理合法。鄭春云的行為構(gòu)成12罪,辯護人建議檢察機關(guān)的證據(jù)為非法證據(jù),完全是片面的。
下午6點半,主審法官宣布審判結(jié)束。由于本案為死刑案件,案情復(fù)雜,應(yīng)經(jīng)合議庭審理后提交審判委員會,擇日判決。
王承擔他所有的罪行
“殺9個人,不要動搖。”像一審一樣,王繼續(xù)在法庭上傲慢地說,他是個男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他繼續(xù)為王建福認罪,稱爆炸和槍擊與王建福無關(guān)。
面對一審死刑判決,王上訴的主要理由是本案并非故意殺人,不能以故意殺人罪判刑。
"為了地下100多名礦工."在法庭上,王為自己尋找一個高尚的理由,并把自己確立為一個“英雄”。王說,有100多名工人在地下工作。如果他不這樣做,地下工作者的生命將得不到保障。他說當時做了三道防線,炸藥響了,鄭春云要沖上去才開槍。如果他不阻止,死亡人數(shù)可能會超過9人,也就是地下100多兄弟。
“王,你知道二號井是一口高氣井。鄭春云會造成地下100多人的安全。你在井口放炸藥的時候沒考慮到井下人員的安全嗎?”公訴機關(guān)駁回了王的陳述。
公訴人昨天也透露了一個消息,有證人證實答應(yīng)給王100萬元。王還說,老板不砸賬就把拖下水,給錢就自己管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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