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8日,記者從濟南市政府網獲悉,將按照《濟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規(guī)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發(fā)布《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根據2016年8月《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實施以來的具體情況,擬對《細則》作出部分修訂,具體說明如下:
擬調整的政策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要求,擬調整租房提取公積金政策。
增加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fā)票支取政策,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金額、不超過管委會確定的提取限額。
擬提商租房提取和物業(yè)費提取額度
租房調整額度
▼
租賃商品房提取的金額由原7200元提高至9600元;
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fā)票提取的,不超過實際支出且不超過36000元最高限額。物業(yè)費提取額度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
物業(yè)費調整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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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行三星級物業(yè)費標準為每平方1.55元,按120平米住宅換算每年物業(yè)費支出為2232元。
修改后的提取額度高于三星級物業(yè)費標準。
《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修訂說明
按照住建部、省政府相關政策要求,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具體情況,公積金中心對《濟南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具體說明如下:
擬調整執(zhí)行的政策
(一) 根據我市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規(guī)定,增加港、澳、臺同胞及外籍人員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條款。
具體內容為:我市引進的港、澳、臺及外籍高層次人員取得本市居住證、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并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上述條件(管理辦法中申請貸款的條件)執(zhí)行。
(二)為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防范貸款風險,增加將借款人還款信息傳送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的條款。
具體內容為:按照人民銀行規(guī)定,公積金中心定期將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逾期信息傳送至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
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法
提出反饋意見
希望市民和相關單位就相關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法提出反饋意見:
1.將意見發(fā)送至gjjzqyj@163.com。
2.函寄至以下地址:濟南市龍奧大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處(郵編:250099)。
3.可以登錄濟南政府網和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留言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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