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我們這里著火了,我出不去了。”
“然后你拿著東西喝水,捂著嘴跑出去。”
“沒有水,窗戶打不開,煙很大,我無法離開我的丈夫……”
這段含淚的對話發(fā)生在2010年8月28日,當時沈陽市鐵西區(qū)萬達商業(yè)廣場售樓處的火災受害者與親人進行最后一次對話。
消防建筑
沈陽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所屬的鐵西萬達廣場售樓處位于鐵西區(qū)深遼東路與興化南街交界處以西100米處。該建筑共兩層,總建筑面積約910平方米,外部南側為玻璃幕墻。一樓面積420平方米,為房產展示區(qū)和客戶接待區(qū),二樓面積490平方米,為辦公區(qū)。
2007年3月,沈陽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申請沈陽萬達廣場項目,通過消防設計審核。
2009年7月,沈陽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變更消防設計,重新備案了未認定為抽查對象的A、B、C、D、E 62.7萬平方米住宅群施工圖設計的消防設計。2009年11月,在33.3萬平方米的C、D、E住宅樓竣工后,沈陽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在網(wǎng)上進行了消防檢查,未被確定為抽查對象。
火災發(fā)生的售樓處是兩棟居民樓之間的兩層商業(yè)建筑,由原來相鄰的七個獨立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改建連接而成。銷售辦公樓內裝修工程的消防設計未報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消防設計也未備案。售樓處產權單位為沈陽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由沈陽龔振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設計..
火災情況
2010年8月28日14時45分,沈陽公安消防隊接到報警:沈陽鐵西萬達廣場售樓處發(fā)生火災。指揮中心迅速出動鐵西、氣功消防中隊9輛消防車、49名指揮員趕赴現(xiàn)場撲救。轄區(qū)中隊鐵西消防中隊,15: 04到達現(xiàn)場。通過外部觀察,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一樓發(fā)生火災,已經處于激烈燃燒階段。二樓窗戶冒出大量濃煙,有人在二樓西窗呼救。鐵西中隊迅速組成四個救援組和三個消防組滅火救人。15分鐘后,火勢基本被撲滅。消防中隊到達現(xiàn)場后,組成三個救援小組,進入二樓搜救被困人員。15時25分,大火被完全撲滅,40多名被困人員被疏散和救出。共有12人在火災中喪生,10人受傷。死傷者是銷售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和管家?;馂拿娣e350平方米,直接財產損失9萬元。
2010年9月2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fā)《關于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qū)萬達廣場“8.28”重大火災事故的通知》。通知稱,火災發(fā)生后,售樓處銷售大廳放置了大量展板、宣傳橫幅等易燃物品,導致火災迅速蔓延。同時,沙盤采用易燃材料制作,燃燒后釋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短時間內堵塞出口。售樓處為封閉式建筑,玻璃幕墻,無窗戶,室外樓梯。樓梯被濃煙堵塞后,二樓人員無法逃生,導致傷亡增加。事故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如非法使用易燃易爆裝修材料、建筑消防設施不完善等。
經組織詢問相關人員,查看火災現(xiàn)場,收集相關證據(jù)材料,綜合判定起火原因為售樓處沙盤內電路接觸不良、過熱,引燃可燃物。
萬達集團公開道歉
2010年8月29日,大連萬達集團有限公司就火災事故發(fā)表道歉聲明:
8月28日下午,沈陽萬達房地產公司鐵西萬達廣場住宅集團營業(yè)部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9死9傷,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深深傷害了我們:
第一,向遇難者表示深切哀悼;向傷者表示誠摯慰問;我向受害者和受傷者的家屬以及全國人民深表歉意!
二、盡力救治傷者,盡力做好災民善后工作。
三.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沉重教訓,防止今后再次發(fā)生此類事故。
四.在政府對事故的責任確認后,萬達集團將嚴肅處理相關人員。
火災暴露的問題
經過調查,事故調查組認為,主要教訓是:
單位擅自改變設計,取消自動消防設施的。最初,這座建筑有七個獨立的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每個都有一個樓梯。沈陽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在裝修階段未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審核備案就開了7家網(wǎng)點,形成了近千平方米的商品房。該商業(yè)建筑設計有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但未按圖紙進行施工,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被擅自取消?,F(xiàn)有的消防設施也不完善,許多墻壁消防栓沒有插頭、軟管和水槍,導致消防栓在火災時無法發(fā)揮作用。
初期火災處理不當,不宜組織逃生和疏散?;馂拈_始時,員工使用滅火器進行處置,但滅火方法不當失敗。在戰(zhàn)斗力不足的情況下,盲目打開沙盤側面的維修口,導致新鮮空空氣突然涌入,大大縮短了人員的逃生時間?;馂陌l(fā)生后,一樓工作人員未能及時將火災情況告知二樓工作人員,有效組織了疏散。二樓工作人員和客戶得知火災后,不同意,沒有及時逃生;煙霧擴散到二樓后,不會選擇正確的逃生路線、方法和程序,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消防監(jiān)督檢查和宣傳培訓不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是人員密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石化行業(yè)等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場所,不將售樓處等臨時建筑作為整治對象。同時,消防監(jiān)督低估了國家技術標準沒有明確要求的房地產展示用沙盤的火災風險,檢查不全面、不徹底?;馂倪€暴露出公眾消防安全意識不強,消防安全素質不高,員工不能正確撲滅初期火災和組織逃生疏散,表明防火宣傳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火災事故責任人
經調查,下列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沈陽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設計部經理王與設計院共同負責確定銷售中心的裝修設計方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條例》,責成設計單位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取消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使用可燃材料裝修,拆除原消火栓。未按消防技術標準在疏散樓梯與玻璃幕墻和樓板的縫隙處設計防火密封材料,降低了售樓處裝修工程的消防施工質量,構成火災隱患,導致火災發(fā)生后火勢迅速蔓延,有毒煙霧彌漫,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沈陽萬達房地產有限公司工程部經理夏某負責鐵西萬達廣場銷售中心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條例》,與王某共同研究取消消防設計,并責成施工單位根據(jù)非法設計的施工圖紙組織施工驗收,造成銷售中心火災隱患多,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沈陽龔振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設計師傅某未取得設計資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條例》,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取消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裝修使用可燃材料, 未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計疏散樓梯與玻璃幕墻和樓板之間的防火密封材料,構成火災隱患。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康是沈陽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康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條例》,在萬達銷售中心改造設計方案中降低了消防技術標準的設計,取消了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采用可燃材料進行裝飾,拆除了原有消火栓, 并且未能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在疏散樓梯與玻璃幕墻和地板之間的縫隙處設計防火密封材料,構成火災隱患,在火災發(fā)生后引發(fā)火災。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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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結果
2011年12月9日,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夏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別嚴重,均構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被告被判處5年監(jiān)禁,罰款5萬元人民幣。被告康某明知其所在單位和本人不具備專業(yè)幕墻設計資質,仍積極實施設計,違反相關規(guī)定,未履行竣工驗收義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傅某的設計行為不是火災的直接原因,但卻是造成損害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應在其責任范圍內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消防安全關系到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因此應該記住慘痛的消防教訓。只有總結過去,才能不斷改善消防安全的整體環(huán)境,有效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公安部消防局,2010,遼寧省沈陽市鐵西萬達廣場售樓處火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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