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WEMONEY研究室
WEMONEY研究室訊 7月24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善林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資詐騙一案。
據(jù)悉,上海一中院對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億元;對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7000萬元、800萬元;對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罰,并處25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金。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周伯云組建、設立被告單位善林金融公司,并實際控制“善林系”企業(yè),陸續(xù)在全國29個省市開設千余家分支機構,并逐步設立“廣群金融”“善林寶”“億寶貸”“善林財富”等網(wǎng)絡借貸平臺。至案發(fā),善林金融非法集資共計736.87億余元,同時造成25萬余名被害人實際經(jīng)濟損失共計217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善林金融公司及被告人周伯云等12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等人的非法集資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特別重大的經(jīng)濟損失,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結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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