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臨安新聞網(wǎng)
用身份證把一張卡和一張電話卡賣給別人,一個月能賺1000元,讓沒有本益的“好事”發(fā)瘋了在福建的小丁(化名),連續(xù)賣了6張卡。
她的賣卡行為卻引發(fā)了“蝴蝶效應”,讓遠在臨安的陸先生損失了巨額財產(chǎn),小靜也因此站上了被告席。“我在新聞上看到過,收銀行卡就是拿來干洗錢、詐騙這樣的違法事情。但是當時我沒收入很想賺錢,就還是冒險做了。后來還拉熟人一起賣卡?!闭驹诒桓嫦系男§o后悔不已。
原來,臨安的陸先生素來熱衷于炒股,一次機緣巧合之下,被拉進了一個股票交流群,群聊里不斷涌出賺錢消息讓陸先生應接不暇,一段又一段“精彩絕倫”的股情分析,一次又一次“妙語連珠”的粉絲互動,讓陸先生對群里的“股神葉老師”崇拜得五體投地,在“股神”的推薦和鼓動下,陸先生鉚足了勁,連續(xù)24次向“東信證券”投入股資340余萬元。
看著投入的資金穩(wěn)賺不賠,滿懷欣喜的陸先生準備提現(xiàn),誰知無論怎么操作都無法將錢轉(zhuǎn)出,而“股神”也消失不見,自己還被踢出了群……此刻的他才幡然醒悟,原來“東信證券”純屬虛構(gòu),群里都是“股神”請來的托兒,一切都是一場騙局,陸先生果斷報警。
后經(jīng)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上述“股神”團隊通過向小靜等人收購銀行卡來轉(zhuǎn)移資金,陸先生的投資款正是通過小靜提供的銀行卡被轉(zhuǎn)走,而除了該筆投資款外,小靜卡上的可疑流水資金竟高達1億元!截至案發(fā),公安機關(guān)已查明卡上涉及詐騙的金額為90余萬元,對上游詐騙犯罪還在進一步偵查中。因小靜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變賣財產(chǎn)主動賠償被害人陸先生部分損失并取得諒解。綜合各方因素考慮,臨安法院以幫助網(wǎng)絡信息犯罪活動罪,判處小靜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jié)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將構(gòu)成刑事犯罪。大家要加強防詐意識和甄別能力,拒絕不明獲利渠道。對于名下的銀行卡,每個人都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切記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而將自己陷入違法犯罪的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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