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卡每張卡能獲得800元到1000元的高收益嗎?這種“好事”迷惑了兩個男人的眼睛,不到一年,兩個男人共聚集了17人,處理了47張銀行卡,其他人結算網絡詐騙資金共花費了156萬多韓元。
近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儲某、王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儲某初中畢業(yè)后四處打工,開過汽車租賃公司,后經營著一家煙酒店。2019年國慶節(jié)后的一天,朋友王某說有個做金融的“老板”需要使用一些銀行卡,如果儲某能幫忙找人辦卡,可以按張數付錢。王某帶儲某見到了“老板”蔡某(另案處理),蔡某要求辦理的每張銀行卡要附帶U盾、手機卡、戶主身份證復印件,設置統(tǒng)一密碼,每日轉賬額度都要在50萬元以上。只要符合上述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每張銀行卡支付費用800元至1000元。交談間,儲某隱約聽到王某與蔡某提到網絡賭博之類的話題,但王某承諾,賺取的費用支付一部分給辦卡的戶主,其余的2人平分,儲某表示同意。
經查,先后有17人同意根據上述要求辦理銀行卡,儲某、王某2人基本都跟戶主一起到銀行辦理,辦好后拿走交給蔡某驗收。蔡某將這些銀行卡用于結算網絡詐騙資金,多名被害人上當受騙,僅其中1名被害人就被騙27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儲某、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觸犯刑律,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2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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