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咪"詐騙門"敗訴 一處房產被拍賣賠償136萬元:訊 近日,獲悉,2011年北京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起訴歌手張咪詐騙轉民事糾紛一案,在五年之后終獲法院判決,被告東方歐美公司及張咪敗訴,返還原告投資款50萬元的同時,還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2521元。

張咪機場被截獲 合同糾紛浮出水面

2010年,張咪及其東方歐美公司號稱將制作《中國一夜》舞臺劇項目。齊麗英與北京市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分別為此項目投資了50萬元和100萬元人民幣。

然而,協議簽訂以后,張咪并未按照預演時間進行排練,而且華箏方面還發(fā)現,東方歐美公司并不具備舉辦營業(yè)性涉外演出的資質,遂要求張咪返還投資款,但張咪拒絕返還,于是,華箏于2011年8月17日向北京市公安機關報警。

5天后,齊麗英和華箏古韻文化藝術中心負責人黃子琦在機場攔截張咪,隨后兩人報警,張咪被公安機關帶走,一時間輿論轟動,也揭開了這場合同糾紛的序幕。

張咪以名譽權受損反訴 齊麗英案勝訴但未獲賠款

需要明確的是,張咪被訴涉嫌詐騙的案件有兩個,齊麗英擔任原告的是一樁,另一樁則是黃子琦及其公司華箏。然而,兩起案件還沒有做出審判時,張咪率先起訴華箏古韻、黃子琦、齊麗英侵犯名譽權,希望得到250萬賠償,2013年9月,法院認定,齊麗英在此事件中言論基本屬實,未超出必要限度,不構成對侵權;法院認定黃子琦侵權,判決其道歉并賠償張咪2.5萬元。

宣判后,張咪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記者做出勝利的手勢。但其實,這只是名譽侵權案的勝利,真正的主案,齊麗英與黃子琦及其公司分別起訴張咪及其公司的案件,才剛剛開始。

齊麗英擔任原告的案件,早在2013年5月就已獲得法院一審判決,東方歐美公司返還齊麗英88.3萬余元,張咪就其中的76.6萬余元承擔連帶責任的判決。但法院登報公告三個月,張咪公司無人到庭,缺席審判。

2014年5月至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7日內必須返還,后至今日7個月張咪一直拒不返還,現在法院正在強制執(zhí)行階段,拍賣張咪名下一處房產。

黃子琦案糾纏五年 張咪敗訴被判賠償

而黃子琦及其公司在起訴張咪的案件中遭遇了意外波折,該案立案于2011年8月,直到2013年,警方才給出不予立案通知書。隨后,黃子琦轉合同糾紛起訴張咪。

2016年12月22日,華箏古韻中心代理人趙三平律師收到被告張咪法院判決書,被告張咪合同糾紛一案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決。法院認為張咪作為涉案合同中特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同時認定在華箏古韻支付投資款后,東方歐美公司就有關《中國一夜》舞臺劇并未進行任何實質性工作,東方歐美公司和張咪亦未就舞臺劇發(fā)生相應支出的情況進行舉證,張咪作為收款賬戶銀行卡的持有人和賬戶的監(jiān)管人,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資金支出征得了華箏古韻中心的同意,故判決東方歐美公司及張咪返還華箏古韻中心投資款50萬元,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2521元。共計602521元。被告張咪對此項判決內容承擔連帶責任。

計入之前并未還清的76.6萬余元,張咪將面臨逾136萬余元的返還及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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