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狗命案二審宣判 哥哥無罪釋放弟弟獲刑4年
武漢“摸狗”命案二審:弟弟防衛(wèi)過當判四年,哥哥無罪
“今天是我三年來最高興的一天!”12月19日上午,走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門的楊君眼角掛著淚花,和親人們直奔看守所,準備接父親楊建平回家。
當天上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建偉、楊建平故意傷害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楊建偉防衛(wèi)過當,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楊建平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宣告無罪。
一審兩被告分別被判刑15年、11年
該案于2017年2月經(jīng)武昌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楊建偉、楊建平二人均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56萬元。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武漢中院于2017年6月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武昌區(qū)人民法院重審期間,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該院于2018年5月作出判決,認定二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同時認定二人均有自首情節(ji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9年,二被告人仍不服,提出上訴。
摸狗產(chǎn)生口角引發(fā)械斗
武漢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楊建偉、楊建平系親兄弟,住處相鄰。2016年2月28日13時許,二人在自家門前聊天時,楊建平摸了經(jīng)過其身邊的一條狼狗,遭到該狗的主人彭某的指責(zé)。二人與彭某發(fā)生口角,彭某揚言要找人報復(fù),楊建偉即回應(yīng)“那你來打啊”,后彭某離開。楊建偉返回住所將1把單刃尖刀、1把折疊刀藏于身上。
約10分鐘后,彭某返回上述地點,其邀約的黃某、熊某、王某持洋鎬把跟在身后10余米。彭某手指坐在自家門口的楊建平,楊建平未予理睬。彭某接著走向楊建偉家門口,用拳頭擊打楊建偉面部一拳,楊建偉即持單刃尖刀刺向彭某的胸、腹部,黃某、熊某、王某見狀持洋鎬把沖過去對楊建偉進行圍毆,彭某從熊某處奪過洋鎬把對楊建偉進行毆打,雙方打斗至楊建偉家門外的馬路邊。熊某拳擊,彭某、黃某、王某持洋鎬把,四人繼續(xù)圍毆楊建偉,致其頭部流血倒地。彭某持洋鎬把毆打楊建偉,洋鎬把被打斷,彭某失去平衡倒地。楊建平見楊建偉被打倒在地,持刀沖向剛從地上站起來的彭某,朝其左胸鎖骨處捅刺一刀,楊建平捅刺第二刀時被彭某用左臂抵擋。后彭某受傷逃離,楊建平持刀追攆并將刀扔向彭某未擊中,該刀掉落在地。黃某、熊某、王某持洋鎬把追打楊建平,楊建平撿起該刀邊退邊還擊,楊建偉亦持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刀參與還擊。
隨后,黃某、熊某、王某逃離現(xiàn)場。彭某后被送至醫(yī)院搶救,因失血過多于當日16時許不治身亡。經(jīng)法醫(yī)鑒定,彭某身有七處刀傷,且其系被他人以單刃銳器刺傷胸腹部造成胃破裂、肝破裂、血氣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楊建偉、黃某、熊某均受輕微傷。
摸狗命案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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