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決定》,微信微博上的聊天記錄今后可以正式作為訴訟證據。
根據決定,電子數據包括以下信息和電子文檔: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fā)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訊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檔;其他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曾出現過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為證據進行判斷的案例。該決定的頒布,標志著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正式確認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在司法解釋中的證據地位。
網友說:
齊樂博士:強烈支持,所以在網上說話一定要小心。
萬_思-匡-威_宗_倉:真的支持。就是因為之前沒有定性,所以才會有人認為互聯網是一個法外之地,在互聯網上傳播不道德、不合法的內容,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和詐騙。
風唱天下: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訴訟判決的證據,司法實踐與時俱進。
1.《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 具體如何操作》援引自互聯網,旨在傳遞更多網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侵刪請聯系頁腳下方聯系方式。
2.《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 具體如何操作》僅供讀者參考,本網站未對該內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載時請保留本站內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yule/1141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