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浙大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員回應該報稱,7月20日,浙大召開緊急會議研究處理此事,后續(xù)情況將再次公布。
早前報道:浙江大學一名學生因強奸被停學一年半,校方留其緩刑
浙江大學黨委教育部官網(wǎng)截圖
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處官網(wǎng)發(fā)布《浙江大學關于給予努×× ×緩刑處分的決定》: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西湖區(qū)人民法院判處該學生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jù)《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對努××給予12個月的緩刑處罰,從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期滿可申請解除。
在上述決定中,浙江大學表示,如果學生不同意紀律處分決定,他可以在收到紀律處分決定后10天內(nèi)向?qū)W生投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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