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驚的操場埋尸案終于有了審判結果,案件的校長被判15年: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在操場埋葬案中,校長被判15年徒刑
本院查明,2003年1月22日,杜、羅廣忠(均為單獨處理)在新晃一中工程指揮部辦公室殺害鄧世平。那天晚上,他們把尸體埋在操場上的一個土坑里。第二天,杜安排羅光中指揮一輛鏟車去填土坑。
在操場埋葬案中,校長被判15年徒刑
2003年1月25日和2月11日,鄧世平的妻子和弟弟向新晃市公安局報案。經姜安排,新晃公安局成立了以曹日泉為組長,陳壽祺、陳玲為成員的專案組。劉洪波組織、領導并參與了案件的處理。懷化市公安局鄧參與了案件的調查指導,對案件的調查處理給予了指導。
為逃避法律追究,杜及其叔父黃秉松找到掩蓋罪行,并與楊榮安合作求助拉攏腐敗公職人員,干擾、誤導、阻撓案件調查。
在操場埋葬案中,校長被判15年徒刑
和黃秉松知道杜是殺害鄧石屏的兇手,相互勾結,故意窩藏在一起;鄧、、曹日泉、陳壽祺、陳玲等人知道杜涉嫌殺害鄧世平。在辦案過程中,他們故意包庇和拖延對現場采集的血液進行檢驗。他們沒有按照上級的要求,在兩個疑似埋葬尸體的坑里深挖,也沒有及時調查、發(fā)送和核實相關證據。
向上級報告時隱瞞重要證據和線索,將案件定性為失蹤案件,拒絕立案的;、江在辦理過程中,接受黃秉松等人安排的宴請,玩忽職守,未能認真執(zhí)行上級要求,輕信鄧、的舉報,同意將鄧世平殺人案作為失蹤案件處理,致使該案長期未立案偵查。殺害鄧石屏的兇手杜、羅廣忠16年未被起訴,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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