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
為進一步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推動以案釋法工作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加強對優(yōu)秀典型案例的發(fā)布、傳播和宣傳,充分展示全區(qū)以案釋法優(yōu)秀成果,2019年10月-11月,區(qū)委依法治區(qū)辦開展了全區(qū)“七五”普法期間以案釋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動,共收到案例87篇,經評審,評選出十佳案例10篇,優(yōu)秀案例10篇。其中,我院報送的10篇案例有4篇入選,分別是行政庭蘇杰、樓丹利撰寫的《申請宅基地不處理,村委會成行政訴訟被告》、臨浦法庭李凱撰寫的《村集體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農建設,土地租賃合同無效》被評為十佳案例;民二庭杜歡慶撰寫的《銀行卡被盜刷,誰之過?》、速裁庭謝金金、謝意撰寫的《轉賬憑證力不足借貸事實難認定》被評為優(yōu)秀案例。國無法不在,民無法不立
在憲法保護下
我們才能享受到民主與法治的陽光
尊憲 守憲 學憲 護憲
我們在行動!
十佳案例之案例①
申請宅基地不處理
村委會成行政訴訟被告
案情簡介
2015年12月25日,我區(qū)某村村民馮某向村委會遞交《房屋修繕申請報告》,申請在原宅基地上拆除舊房、建造新房,但村委會未對馮某的申請作出決定。2016年4月27日,馮某向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村委會對其房屋修繕申請作出處理。
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馮某的申請事項屬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規(guī)劃管理事項,被告村委會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對該申請作出處理決定。但原告自提出申請至訴至法院,被告一直未對該申請作出處理意見,屬于不履行法定職責。法院對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責令被告村委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原告馮某的申請作出處理決定。
典型意義
村民委員會不僅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當其在法律法規(guī)授權范圍內處理涉及村民利益的公共管理事務時,亦具有行政主體法律地位,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其在行使涉及村民權益的公共管理職權時,若存在怠于履行職責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村民有權通過行政訴訟尋求救濟,保障其合法權益。
十佳案例之案例②
村集體所有土地出租用于非農建設
土地租賃合同無效
案情簡介
2017年2月18日,范某與魯某簽訂《土地轉租協議》,約定由魯某將其所承包的某村集體所有土地中的部分土地轉租給范某使用,租賃期限三年,租賃費用為22萬元。同日,范某向魯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租賃費用。之后,范某投入資金對上述租賃的土地進行了整理以便用于經營停車場。3月20日,鎮(zhèn)政府發(fā)出通知,要求某村委及魯某、范某停止違法使用上述土地,并限期自行清除上述租賃土地上的違法建筑。4月18日,范某與魯某協商退還租賃費用及賠償損失無果后,將魯某起訴至法院。
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所涉租賃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租賃協議》約定魯某將土地出租給范某用于經營停車場,未經依法批準,改變了土地用途,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故協議無效。協議被確認無效后,雙方當事人有互相返還的義務。法院判決魯某返還范某土地租賃費用213889元,并駁回范某關于賠償損失部分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近年來,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合法流轉問題是村集體和村民關注的焦點?!锻恋毓芾矸ā穼r民集體所有的農業(yè)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租賃集體土地用于非農建設的,不但租賃合同無效,而且各項投資損失及恢復土地原狀的成本都將由雙方當事人根據過錯分擔,甚至還將面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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