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追星是粉絲的個人愛好,但這種自由的實現(xiàn),不應建立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礎之上,而商業(yè)利益的考量,也決不能遮住監(jiān)管的眼簾。
狂熱的追星粉絲,怕是最讓機場感到頭痛的一撥人了。從辦票柜臺到貴賓室,再到登機口甚至航班上,粉絲們對明星出行的全程追逐,讓機場秩序和航班運營大受干擾。翻看報道,不乏因粉絲追星任性而造成的警情,“20多名粉絲在上海虹橋機場追星,致航班延誤超兩小時”,也并非個案孤例。
擾亂機場秩序,并不是什么新鮮事物,對于這種行為的危害性,大家的認識也很統(tǒng)一。法律也規(guī)定了對于這些違法行為相應的處罰措施。比如,《民用航空法》規(guī)定,聚眾擾亂民用機場秩序的,依照刑法“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當然,通常情況下的粉絲追星行為,其危害程度也到不了“嚴重”,可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對于那些“沒驗登機牌就直接沖進安檢口”“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失控沖下了飛機”等追星粉絲的過激行為,則完全可以據(jù)此作出行政處罰。
即便依靠刑罰、行政處罰,也會有若干“漏網(wǎng)之魚”。現(xiàn)實中,一些追星粉絲“買了機票全程追蹤”“不聽勸阻起身堵在了機艙出口”等,利用制度“漏洞”,制造混亂的行為,就很難歸入行政處罰的范圍,但事實上又影響了機場秩序,不利于航空安全。對于此類行為,既要根據(jù)“情節(jié)”處理以儆效尤,增大追星粉絲的機會成本,也應“關口前移”,打造一個比較合理的“隔離帶”。
應當說,根據(jù)今年“五一”施行的《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將部分追星粉絲列入“黑名單”限制購票乘機,與國際做法接軌,也比較可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合理限定范圍。如果打擊面大了,既傷害多數(shù)追星粉絲,也損害航空公司利益;打擊面過小,又沒有什么實際效果。借鑒高鐵方面的做法,對擾亂機場秩序、危害航空安全的追星粉絲,如果牽涉相關犯罪、行政處罰或被機場管理單位認定的,應列入限制乘機對象。
誠然,追星是粉絲的個人愛好,也是他們不容剝奪的權利,但這種自由的實現(xiàn),不應建立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礎之上,而商業(yè)利益的考量,也決不能遮住監(jiān)管的眼簾。對于愈演愈烈的粉絲追星亂象,該有一味法治“退燒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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