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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光州高等法院全州法庭載2月4日,對36歲的柔道教練A以違反兒童和青少年保護法——強奸和違反女性意志的行為進行身體接觸的罪名成立,宣判該教練實刑6年5個月。
A教練被指控在2011年7月到9月執(zhí)教全羅北道高昌郡莫城的柔道隊時,對自己16歲的學徒申玉詠進行了性侵和強迫親吻。
申在接受采訪的時候表示,自己從高一開始,在五年內,至少被20次性侵。而A在初審中堅持表示這是戀愛,他承認了自己對女生的所有接觸。
這次上訴法庭最終判決認為,“原告是一名年輕的學生,家庭環(huán)境也較為艱辛,她將教練作為自己的依靠,但是卻遭受了這樣的對待,情節(jié)非常嚴重。因此判決書除了對教練宣布6年5個月實刑外,還下達了出獄后10年內,禁止在青少年和兒童有關的組織進行就業(yè)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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