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一下交易特例是怎么產(chǎn)生的。
一般來說,NBA球隊間進行交易時需要遵守薪資配平規(guī)則,超帽球隊和低于工資帽的球隊配平規(guī)則略有不同,這里不再細(xì)說。但是有一種例外情況,當(dāng)超帽球隊和低于工資帽的球隊交易時,他們可以送出一名球員,但是不立即接收球員,這樣就產(chǎn)生一個交易特例。球隊可以用這個交易特例在一年內(nèi)交易一名或多名球員,他們的總薪水不能超過當(dāng)初被送走的球員的薪水(加上10萬美元)。首先看一下交易明細(xì):
快船隊得到:
1) 布萊德索(本賽季年薪1810萬美元)
2) 830萬交易特例
灰熊隊得到:
1)貝弗利(本賽季年薪1430萬美元)
2)隆多(本賽季年薪750萬美元)
3)奧圖魯(本賽季年薪150萬美元)
雙方薪資差額(1430+750+150)-(1810)= 520(萬美元),那么為什么會產(chǎn)生830萬交易特例呢?
首先,交易特例是交易一名球員時產(chǎn)生的。所以,這個交易要分成兩筆進行。首先,布萊德索 <==>貝弗利和奧圖魯,雙方薪資符合配平規(guī)則。然后,快船送出隆多,不接收球員得到交易特例。因為隆多還有75萬的獎金(打進季后賽),所以交易特例的金額是750+75=825(萬)。這個交易特例快船可以拆分使用獲得1個或多個球員,只要他們的總薪水不超過825萬+1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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