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蔡以生二胎為由拒絕接受辭退,隨后起訴校方,要求華南理工大學撤銷辭退決定,并支付辭退期間的工資、獎金和津貼。昨日,記者從廣州天河區(qū)法院獲悉,法院近日裁定不予受理該案。
事件回顧
2007年6月
蔡赴美進行博士后研究。在此期間,他的妻子生下了第一個孩子,成為美國公民。
2009年
蔡的妻子在回國前再次懷孕。
2009年9月
蔡回國后被華南理工大學錄用,后被聘為副教授。
2010年1月
蔡的妻子在中國生了她的第二個孩子。
2012年下半年
蔡說,他突然接到學校領導的電話,被告知學校接到群眾舉報他生二胎,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
2013年11月
華南理工大學作出開除蔡的決定。
2014年2月8日
蔡向天河區(qū)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華南理工大學撤銷其解聘決定,并要求華南理工大學支付其解聘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
法院:不是法院
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華南理工大學因蔡違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作出的《關于開除蔡的決定》是事業(yè)單位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其工作人員作出的處分決定。
蔡不服上述處罰決定,要求撤銷辭退決定等要求,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范圍,也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范圍,依法不應受理。
因此,天河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說明了法律依據(jù),告知蔡,對華南理工大學的解聘,應按有關規(guī)定向華南理工大學主管部門或同級事業(yè)單位綜合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雙方觀點
蔡表示,根據(jù)《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留學生生育的規(guī)定》,配偶在國外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學生,在國外生育或者懷孕后回國生育二胎的,不予辦理。
華南理工大學表示,蔡夫婦雖然在國外連續(xù)居住一年多,但蔡的妻子只是陪讀,不屬于留學生,不符合《關于留學生生育的規(guī)定》中未涉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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