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一個“狩獵論壇”網站正式開通。
想成為VIP會員,必須先交會員費,才能進入營業(yè)區(qū)和兌換區(qū),買賣雙方完成的交易其實就是一把“模擬槍”。
買賣雙方通過QQ約定槍支型號。網站運營人拿到價格后,拿售出商品總價的10%作為利潤。最高成交價達到14000元。
網站運營人被捕后,配合警方整理買賣槍支的線索以及參與線下案件的400多名成員...
2015年1月1日,方創(chuàng)建了“狩獵論壇”網站,并獨自管理該網站。一個“狩獵論壇”,主要提供槍支及配件信息。訪客向站長繳納會員費成為VIP會員,可以在網站的“商務大全區(qū)”和“VIP交易區(qū)”聯(lián)系賣家進行模擬槍支交易。
賣家通過向站長方支付費用成為網站的常駐商戶,并與買家進行槍支交易。
買賣雙方通過QQ聯(lián)系,約定槍支型號、價格和買方收貨信息。買方將向方某支付價款。方某將售出商品總價的10%作為利潤后,剩余貨款將支付給賣方。賣方確認付款后,將根據買方提供的名稱和地址交貨。
經核實,持槍歹徒王、徐、唐在“獵場”分別以8500元、4300元、14000元的價格購買槍支。
經過鑒定,王和徐買了槍;唐某某購買的兩支疑似槍支中,有一支被確認為槍支。
2015年12月18日,方被沈陽市公安局大東分局抓獲。
在方舟子的配合下,公安機關掌握了方舟子與涉案人員“野雞”、“李師彤”、“三軍”、“小鋼炮”等買賣槍支的線索,以及涉案人員的400多條信息,進而抓獲“三軍”的華某、“野雞”、、“李師彤”、陳某某、宋某某、吳某某。目前,華、、陳已被逮捕,宋、吳已取保候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無視國家法律,明知槍支仍在買賣,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
方積極配合整理“狩獵論壇”的相關線索。在他的配合下,公安機關掌握了被告人方和幾名涉槍人員的線索以及涉案人員的400多條信息,逮捕了幾名涉案人員。他的行為可以視為立功,但不構成重大立功。
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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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轉賬銷售模擬槍被判刑
2015年4月,馮某某在其位于沈陽市皇姑區(qū)靈洞街的家中,通過微信轉賬,以人民幣4000元的價格將一把“沙漠之鷹”仿真槍賣給了張。識別后,模擬槍由壓縮氣體提供動力,被識別為槍。
2015年6月8日,馮某某以同樣的方式以2200元的價格向李某某出售了一支M9模擬槍。識別后,模擬槍由壓縮氣體提供動力,被識別為槍。
之后馮某某想通過微信平臺賣一把1911A1仿真槍給張,但收到貨款后沒有發(fā)貨。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馮某某犯有非法買賣槍支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馮上訴后,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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