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卞英豪
北京時間今日(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布孫楊"暴力抗檢"案的仲裁結果——孫楊將被禁賽8年!
對于28歲的孫楊而言,8年的禁賽期,幾乎將斷送了其整個職業(yè)生涯。那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為何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此前,在與孫楊對簿公堂前,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A)曾向仲裁庭提出,孫楊應當因"抗檢"被處以少則兩年,多則八年的禁賽處罰。
(圖說:當地時間2020年2月28日,瑞士洛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布孫楊聽證會結果,孫楊面臨8年禁賽。)
WADA提出的"2年"和"8年"的法律依據來自于哪里?從CAS方面聲明來看,孫楊被禁賽,是因為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3條和2.5條的規(guī)定。(注:中國是《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締約國)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了解到,"2.3條"是指逃避、拒絕或未完成樣本采集的行為。
而"2.5條"則是指,包括篡改或企圖篡改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篡改包括但不限于,故意干擾或企圖干擾興奮劑檢察官,向反興奮劑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恐嚇或企圖恐嚇潛在的證人等。
至于為何要判孫楊禁賽8年,CAS也在聲明中進行了解釋。由于孫楊曾在2014年6月曾有過一起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的先例,因此根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條例10.7.1條的規(guī)定,孫楊被處以8年禁賽。
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10.3.1條規(guī)定,違反條款2.3或2.5的行為,禁賽期為四年。如果未完成樣本采集,而運動員能夠證實該興奮劑違規(guī)行為不是故意實施的,那么禁賽期為兩年。WADA有關"最少禁賽2年"處罰建議的正是來源于次。
從法律上來看,"暴力抗檢"理論上最高可判禁賽4年,為何孫楊最終被判禁賽8年?
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10.7.1的規(guī)定,對于第二次違規(guī)的運動員,其行為可視為第一次發(fā)生,但需予以兩倍禁賽期。
2014年11月24日,孫楊因尿檢呈陽性被中國反興奮劑中心遭禁賽3個月處罰。這正是孫楊的第一次"違規(guī)"。孫楊此次首次被確定"暴力抗檢"行為,但已屬于第二次違規(guī)。故WADA提出了2倍于4年的禁賽建議。最終,WADA裁決孫楊被禁賽8年。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卞英豪
北京時間今日(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布孫楊"暴力抗檢"案的仲裁結果——孫楊將被禁賽8年!
對于28歲的孫楊而言,8年的禁賽期,幾乎將斷送了其整個職業(yè)生涯。那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為何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此前,在與孫楊對簿公堂前,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A)曾向仲裁庭提出,孫楊應當因"抗檢"被處以少則兩年,多則八年的禁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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