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條約》主要內(nèi)容:刺萼尼故事簡介?刺萼尼是誰?
刺萼尼,法國外交官,他曾任法國駐希臘公使。1843年,法國政府任命他為特使來中國。第二年,他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中法《黃埔條約》,為外國傳教士謀得在通商口岸傳教的特權(quán)。1846年,他又強迫清政府廢除1733年頒布的查禁天主教法令。
鴉片戰(zhàn)爭后,法國派遣特使剌萼尼率兵船八艘,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到達澳門,與清兩廣總督耆英談判。雙方在停泊廣州黃埔的法艦阿吉默特號上簽約,是為《黃埔條約》,即《中法五口貿(mào)易章程》。這也是法國與清政府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剌萼尼信札作于1846年6月6日,與一位伯爵討論法國在印度的殖民問題。他寫道:“我與您的想法是一致的,不同于加爾各答部長的想法和舉動……無論我們的聲音有多大,也改變不了他們?!?/p>
《黃埔條約》名詞解釋:
《黃埔條約》又稱《中法五口貿(mào)易章程》。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4年10月,法國專使剌萼尼強迫清兩廣總督耆英在停泊于廣州黃埔的法艦阿吉默特號上簽訂。共36款,附有《海關(guān)稅則》。條約規(guī)定除取得英美兩國在條約中規(guī)定的侵略權(quán)益外,還規(guī)定法國人得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中國不能“觸犯毀壞”。不久,法國又強迫清政府取消長達一百多年的對天主教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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