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奇被拘留了20年,但林清華從未承認搶劫殺人的事實,并堅持拒絕減刑。
1996年7月,這位來自福建省福清市蒼霞村的年輕人被指控為持槍入室盜竊的兇手,造成一死一重傷。
此后,林清華案經歷了波折。公安機關認定他為犯罪嫌疑人,對他實行監(jiān)視居住。一個月后,林清華承認他是兇手。警察結束監(jiān)視后,林清華開始收回他的供詞;由于兇器等諸多物證未提取,福清檢方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后來,林清華被保釋候審。兩年后,檢方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逮捕了林清華,并將其移交法院起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判處他死刑,林清華兩次上訴,福建省高級法院兩次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2005年11月,福建省高級法院終于做出了被律師認為是“留有余地”的終審判決——林清華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
在監(jiān)獄里,林清華從未放棄申訴。在監(jiān)獄外面,家人和幾名律師正在為他奔走。
2019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向新聞媒體證實,2018年7月已派人赴福建調查此案,目前仍在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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