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宣布《禁止掩蔽法》和《緊急狀態(tài)法》違憲,《禁止掩蔽法》無效。然而,與此同時,我們同意在終審法院的上訴完結(jié)前,《禁止遮蓋法》會繼續(xù)在短期內(nèi)有效實施。掩蔽禁止法案暫時有效,直到11月29日。
掩蔽禁止法,又稱反掩蔽法,是指利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們掩蔽,主要是出于宗教或政治目的。
2019年8月29日下午,香港總工會發(fā)起示威請愿活動,“要求政府盡快制定禁止口罩的法律”。我要求特區(qū)政府考慮引用《緊急條例》來制止暴力和混亂,以維持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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