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南新鄉(xiāng)平原示范區(qū)“孕婦未做胸透被拒錄用”案開庭。11日下午,許女士代理律師鐘蘭安介紹說,庭審中,雙方各持己見,對方并未表示歉意。法院已審理完畢,將擇期宣判。

許女士的起訴書顯示,2019年6月6日,《平原示范區(qū)2019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發(fā)布。在這次招聘中,許女士報考卞莊語文教師崗位并服從調(diào)劑。筆試、面試后,許女士以總成績第一名成績參加體檢。

體檢中,體檢機構工作人員指出孕婦不宜做胸透檢查,經(jīng)人社局和教體局工作人員同意,許女士及其他多名懷孕體檢人員均未做胸透,與此同時,許女士提交超聲檢查報告予以證明。但隨后,許女士被以體檢不合格為由拒絕錄用。

教體局:不予錄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記者獲得的一份落款為平原示范區(qū)文教體衛(wèi)局的答辯狀顯示,教體局認為許女士一方過度解讀婦女權益,誤解了本次教師招聘的法律性質(zhì),將締約勞動合同過程中產(chǎn)生的爭議按照行政范疇訴諸法律,明顯錯誤,并提出三點意見。

一是本案不屬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圍。教體局認為,招聘的教師在錄用后與文教體衛(wèi)局簽訂勞動合同,不入事業(yè)人員編制,僅為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性質(zhì)。此次招聘教師一事,實際上屬于民事勞動合同關系?!笆请p方訂立勞動合同過程產(chǎn)生的糾紛,屬于民事爭議。”

二是,即使本案屬于行政訴訟范圍,許女士提起行政訴訟也已過起訴期限。教體局認為,2019年9月3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已在網(wǎng)站公布,許女士也隨即知曉,其在2020年11月2日才提起行政訴訟,明顯已經(jīng)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訴訟起訴期限。

三是,不予錄用許女士的行為并不違反任何行政、民事法律法規(guī),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教體局認為,許女士未認真研讀招聘公告,因自身原因,拒絕做胸部x光片項目,進而導致其不能編制完整體檢報告,教體局和人社局對其不予錄用,并非所謂的侵害婦女合法權益,而是嚴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約行事。胸部x光片是檢測呼吸道傳染病的重要途徑。學校人員密集,教師的健康問題關系到每一個學生及其家庭,因此教師招聘體檢中,胸部X光片是必須要做的項目,否則就是置廣大師生和人民群眾的健康于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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