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聞(記者李兵)年輕的孫慧與戀人相處了8個月,最后借錢鬧上了法院。

不僅如此,孫慧借給前男友的25.1萬元現(xiàn)金,最終卻只要回了不到一半。這是怎么回事兒呢?

2019年秋天,孫慧通過某婚戀網(wǎng)站認識了自稱在橋西區(qū)經營一家飯店的蘇東。兩人后來確定了戀愛關系。不過,孫慧很快在相處中感覺到了無奈。

原來,兩人確定戀愛關系后不到一個月,蘇東就開始陸續(xù)以各種理由,不斷向孫慧借錢。為了支持男朋友的事業(yè),孫慧通過現(xiàn)金、銀行轉賬、透支信用卡等方式,先后共計借給蘇東25.1萬元。

所謂有借應有還,錢借給蘇東之后,孫慧曾多次向對方催要還錢。不過,蘇東每次都是找各種理由拒絕還錢,其間只寫了一張11萬元的借條給蘇慧。相處8個月之后,孫慧決定與蘇東分手。讓人沒想到的是,分手后,孫慧竟然再也聯(lián)系不上蘇東了。對此,無奈的蘇慧近日將蘇東訴至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償還借款25.1萬元及利息。

橋西區(qū)法院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蘇東向孫慧出具的11萬元的借條及孫慧從銀行取款10.99萬元的銀行憑證能夠證實,但另外的14.1萬元,孫慧則無法提供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據(jù),無法證明兩人之間的借貸關系,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法院認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提供借據(jù)、收據(jù)、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jù)。根據(jù)調查結果,法院最終依法判決蘇東償還孫慧借款本金11萬元及利息,駁回了孫慧的其他訴訟請求。

此案主審法官稱,對于民間借貸來說,借貸雙方簽訂借據(jù)顯得尤為重要。在日常生活中,親戚、朋友或戀人之間,雙方往往礙于情面,出借人不讓借款人出具借據(jù),往往都是“君子協(xié)定”,這極易為日后產生糾紛埋下隱患。因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進行民間借貸時,雙方一定要簽訂合同或讓借款人出具借據(jù),尤其是借款人、借款金額、用途、利率、還款時間等內容一定要寫明,對于大額借款盡可能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以免在日后產生糾紛時缺乏有效的證據(jù)。(文中涉及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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