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古裝戲,縣官常常是要角兒。
想了解古代的縣官,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一書值得一讀,好多信息會顛覆我們的認知。
瞿同祖是清末軍機大臣瞿鴻禨的孫子,長沙人,著名歷史學家、法學家、社會學家。上世紀三十年代曾在云南大學、西南聯(lián)大任教;這本書是他六十年代在哈佛大學做研究員時用英文寫的。
知縣的上級
清朝政府將全國劃分成18個省級行政區(qū),以及由軍政府管轄的東北三省及蒙古、西藏、新疆等屬地。
總督號稱封疆大吏,是地方上的最高軍政長官,正二品,一般統(tǒng)轄兩三省的軍政。
巡撫是一個省的行政長官,從二品,職位略低于總督,但并非總督下屬,他們的分工不同,總督側(cè)重于軍政,巡撫側(cè)重吏治和民生。
直隸、甘肅和四川三省地位重要,巡撫由總督兼任。位處首都所在的直隸省周邊的河南、山東、山西三省則不設(shè)總督,巡撫就是最高軍政長官。
副省級文官主要有4個,主管民政、財政和文官考核的布政使,主管全省司法和郵政驛站的提刑按察使,主管朝廷食鹽專賣的鹽運使和主管科舉教育的省學政。
省級之下是道,一個道管2個以上的府。胡林翼早年就曾擔任過貴州安順、鎮(zhèn)遠、黎平知府,后升為貴東道。
府和直隸州、直隸廳,大致可以理解成今天的地級市。一個府管2至6個縣,府的主官是從四品的知府。直隸州、直隸廳歸省里直轄,主官是正五品。
再向下就是州縣。縣級州叫散州,有點像今天的縣級市。知縣一般是正七品,散州和重要的縣,主官可以“高配”到六品。
康熙時期,全國有177個府、1261個縣和267個散州,加起來是1528個縣級單位;光緒時期有302個府級單位,1523個縣級單位。
縣是最小的行政單元,省里的各類官員都能管知縣。除了巡撫、知州、同知等頂頭上司,還有分巡道、分守道、鹽茶道等各部門、各戰(zhàn)線上的官兒。由中央直管的河道和漕運官員,也可以向他們問責。
所以,知縣在民間被戲稱為“七品芝麻官”,在各路上司面前,也都自稱“微末前程”。
知縣的出身
知縣的“出身”主要有兩種,也就是兩種任職途徑。一種叫“正途”,就是通過科舉考上來的;另一種俗稱“捐班兒”,先花錢買個資格,然后再排隊等候。
從理論上講,只有通過科舉考試而被選拔的優(yōu)秀人才,才能成為國家的官員。然而事實上,自嘉慶晚年開始,為了緩解財政壓力,政府就已經(jīng)開始出賣官位、官銜和等級。
空缺的官位數(shù)量滿足不了人數(shù)眾多的畢業(yè)生,于是出現(xiàn)了“候補官員”這一階層,他們有資格接受任命,但要等到有空缺的官位才能履職。他們之中的很多人,在各類官衙周圍行走,有的處于編外官員的位置,通過輔助正式官員而獲得職位。
瞿同祖作過統(tǒng)計,在清朝,正途出身的知縣約占70%,“捐班兒”接近20%。
知縣的僚屬
瞿同祖給清代縣政府下了一個定義,叫做“一人政府”。一縣之事都歸知縣管,也都由知縣負責。
縣衙里當然也有僚屬官員,像縣丞、主簿、負責教育的學正。但他們和現(xiàn)代政府中的副職或部門負責人不是一個概念,既沒有權(quán),也沒有責,平常無事可干,被稱為“閑曹”,有很多縣根本就不設(shè)置這些職位。
知縣的僚屬主要有三類。
一是師爺。
知縣雖然飽讀詩書,經(jīng)過科舉考試層層選拔,但并不見得真正具備行政管理能力,也不懂法律,所以只能花錢聘請師爺。
師爺是行政專家,大致分兩類,參謀司法的叫“刑名”,俗稱“黑筆師爺”;幫辦錢糧稅收的叫“錢谷”,俗稱“紅筆師爺”。他們雖然沒有正式官職,卻是知縣在事務(wù)上的主要依靠。
二是衙役。
衙門內(nèi)供驅(qū)使奔走的差役隸卒人等,統(tǒng)稱衙役。具體又分內(nèi)班與外班:內(nèi)班在衙內(nèi)服役,如門子、侍役之類;外班又有壯班、皂班、快班等“三班”以及糧差、仵作之類。衙役都是募自民間市井,有的父子相承、世代執(zhí)役;有的臨時調(diào)集,事畢仍復為民。
通常,小縣有衙役數(shù)百,大縣有上千甚至數(shù)千人。據(jù)清代曾任四川巴縣知縣的劉衡記載,他到巴縣上任時,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
衙役主要靠索拿卡要、徇私枉法為生,社會地位很低,子孫三代不能參加科舉,也不準捐納買官,為士紳所不齒。
三是書吏。
書吏負責處理書面文件,像草擬文件、填報報表、檔案整理等??h衙的書吏人數(shù)也很多,有資料顯示:大縣書吏上千,甚至有兩三千的,小縣起碼也有兩三百人。其中很多只是掛個名,因為這個身份在鄉(xiāng)民面前是一種榮耀。
書吏都是本地人,關(guān)系盤根錯節(jié),當然會在稅收、徭役和訴訟這類事上偏親向友。雖然國家規(guī)定當書吏不能超過5年,但他們經(jīng)常在屆滿后改個名字留任。
在待遇方面,書吏沒有合法薪酬。知縣要想讓行政運轉(zhuǎn)下去,得默認書吏借公務(wù)之便牟取私利。
知縣的收入
古代的縣級政府沒有法定財政收入,更談不上經(jīng)費預算決算,開支主要靠“搭車收費”。
知縣負責征收的項目有地丁銀,這是宮廷和軍隊的基本財源;還有漕糧,也就是公糧;還有漁稅、房產(chǎn)契稅、銷售稅、牲口買賣稅等。
與地丁銀一起征收的“火耗”,是縣官的辦公費和私人花銷的主要來源?;鸷谋壤龥]有一定之規(guī),低的每兩地丁銀收兩錢,高的收到四五錢,將近30%。這個錢也不是縣官獨吞,要按比例在縣衙里分配。乾隆年間,國家將火耗合法化,這筆錢不進入戶部,由各省布政司掌管,實際上演變成了地方稅。
縣官還可以在漕糧里增加附加費。知縣和稅吏有一種默契,只要他們能征收到國家要的漕糧稅額和歸知縣所有的附加費,剩下的都不問。于是,國家法定1擔糧食的稅負,到農(nóng)戶那里就變成了2.5擔。
知縣征稅既是在完成硬性任務(wù)——朝廷對欠稅地區(qū)官員的懲處相當嚴厲;同時,他們也有積極性。衙門里的板子不光打犯人,很多時候是在打欠稅的老百姓和征不到稅的里長。
封建時代的官員為什么總是“前腐后繼”,問題不完全在于官員素質(zhì)與官場風氣,既然朝廷沒有能力安排完整、合理的地方財政制度,就只能容忍陋規(guī)長期存在,任由縣官們自己想辦法。
道德是必須要有的,但解決問題的根本還是在制度。
1.《魚知說歷史_清朝知縣的出身是怎樣的?》援引自互聯(lián)網(wǎng),旨在傳遞更多網(wǎng)絡(luò)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wǎng)站無關(guān),侵刪請聯(lián)系頁腳下方聯(lián)系方式。
2.《魚知說歷史_清朝知縣的出身是怎樣的?》僅供讀者參考,本網(wǎng)站未對該內(nèi)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zhuǎn)載時請保留本站內(nèi)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shehui/1809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