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雍正王朝》中,時任四川提督的年羹堯帶著五百精兵,跨越數省血洗了安徽的江夏鎮(zhèn),這個片段十分精彩,讓觀眾朋友大呼過癮。當然,這里頭也涉及到一個知識點,那就是清代時各省提督是否能越省抓捕犯人呢?
其實,《雍正王朝》中就給出了答案,當時駐守江夏鎮(zhèn)的一個千總,就明確提出質疑,說在安徽境內抓捕人犯,必須要臬司衙門的排票,外省軍隊是不能到安徽抓人的。
年羹堯也不示弱,他拿出了十三爺胤祥的手令,直接把這個千總給懟了回去。那么,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外省提督不能越省調兵,但如果有像十三爺這樣的后臺,就可以了呢?下面具體來說。
先來說胤祥能否調動提督
胤祥在康熙一朝不是一個受重用的皇子,且不說他在康熙晚年沒有爵位,就是像《雍正王朝》中所說的那樣他是貝勒,但在行政方面也沒有任何權力。
清代有定制,親王、郡王、貝勒等宗室王公,如果不兼任實職,那么只有封爵而沒有行政權??滴鯐r期,諸王貝勒大多兼理部務,胤祥在一廢太子之后被受命管理刑部,位列刑部尚書之上。
胤祥既然管理刑部,那么就能行使司法權力。按照清代的司法制度,刑部是國家最高的司法部門,各省的刑案都要匯總到刑部。而且刑部和戶部一樣,也以各省的名字命名清吏司,比如山東清吏司管理山東一省的刑案。
各省的司法最高機構是按察司衙門,按察使既對總督、巡撫負責,也要對刑部負責,這就和現在的公安廳一樣,要聽命公安部。不過,刑部不具體負責抓捕人犯,而是由地方的府、州、縣衙門具體負責。
按照這樣的流程,胤祥只能向各省的臬司衙門下達指令,然后由各府、州、縣實施抓捕。如果是跨省大案,則需各省臬司衙門協調抓捕。
需要指出的是,刑部和內閣、軍機處不一樣,它不是一個中樞機構,而是負責司法這一個系統,不是各省督撫藩臬的直接上司,更沒有指揮調動武職官員的權力。
提督是從一品高官,和現在的省軍區(qū)司令。提督屬于武官,在法律層面上沒有賦予行政權力,只有軍政權力。按例,各省提督是地方綠營的最高長官,他們的職責是封疆守土、確保一方安寧。
更通俗地說,提督主要是負責打仗、剿匪的,就好像是武警部隊和解放軍,而真正負責治安、刑事的則是文官衙門,好比是公安局、派出所。
提督和總督、巡撫都是封疆大吏,盡管清代重文輕武,提督的地位比督撫要低,往往受督撫的節(jié)制,但他們之間也是平級關系,提督的直接上司則是兵部。也就是說,只有兵部的調令才能調動各省提督而不是刑部。
不難看出,管理刑部事務的胤祥沒有權力調動四川提督年羹堯,盡管他們都是胤禛一黨,但畢竟皇帝是康熙,他們沒有這個膽量這樣做,如果追究起來,那么胤祥和年羹堯罪名輕得屬于越級,重得就是調兵謀反。
再來說提督能否越省調兵
顯然,這是不成立的。清代對各省封疆大吏采取的是相互制衡的原則,以總督牽制巡撫、提督、藩、臬,這屬于以大制??;以巡提督、藩、臬牽制督撫屬于以小制大。
同時為了杜絕某省封疆大吏沆瀣一氣,尾大不掉,又采取以八旗駐軍、鄰省相互牽制。督撫只能管理自己轄區(qū)內的軍政事務,不能越權跨省。
再從官場規(guī)則來看,越權跨省也是為官者的大忌。別說是擅自調兵,就是一般的事務也不會參與。比方說安徽巡撫絕不會對江蘇巡撫說三道四,廣東巡撫也不會對廣西巡撫指指點點,有清一代,我們很少發(fā)現有督撫互參的情況,大多數情況都是大家和和一團,沆瀣一氣。
提督同樣也是如此,四川提督只能管理四川的軍務,根本不會涉及到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去,更談不上到安徽去抓人。
按照正常的程序,刑部要抓捕任伯安,只能照會安徽臬司衙門,然后由臬司衙門下令當地官府實施抓捕。而且當地官府抓捕人犯都是派出捕快、衙役,也不會出動綠營的千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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