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下午宣布,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案將于23日公開宣判。
根據公告,法院定于2017年6月23日9時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罪一案。
此前,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就被告人于歡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于歡、原告人杜洪章、徐錫玲、李欣欣不服,提起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并于5月27日進行了二審公開審理。在預審會上取得各方意見后,本次審理只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附帶民事部分不審理。
二審的審理重點是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以及各方提交的新證據。在法庭辯論中,檢察官、上訴人、辯護人、被害人和訴訟代理人都充分表達了自己的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后,于歡做了最后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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