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實施:明確禁止采集疾病、生物識別等自然人信息
5月17日,記者從《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自6月1日起施行,《條例》特別強調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明確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識別信息,不得隨意公開個人信息,應用個人社會信用信息應當有明確合理的目的等。
此外,《條例》規(guī)定市場信用信息采集主體可以依法記錄自身、會員、入駐經營者等方面的市場信用信息,采集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并明確了限制和禁止采集的范圍。
1.《廣東明確禁止采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 6月1日起實施 具體是什么情況?》援引自互聯(lián)網,旨在傳遞更多網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侵刪請聯(lián)系頁腳下方聯(lián)系方式。
2.《廣東明確禁止采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 6月1日起實施 具體是什么情況?》僅供讀者參考,本網站未對該內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載時請保留本站內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shehui/1674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