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個消息讓人們又傷心又憤怒:
9月23日,陜西神木一名15歲女孩被一群反派殘忍殺害。
幾名犯罪嫌疑人首先強迫小玉去酒店賣淫。因為當事人不滿意,這些嫌疑人脫下小玉的衣服,輪流用皮帶、磚頭、拳頭毆打幾個小時,直到小玉死亡,然后肢解小玉,一起埋葬。
作案方法殘忍,狠辣,手法嫻熟。
更可怕的是,6名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4男2女,年齡在14-17歲之間。
根據(jù)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只要不滿14周歲,就不必承擔任何殺人放火的刑事責任。即使年滿14周歲,也可以享受“不適用死刑”的從輕處罰。
也就是說,這些嫌疑人根本不用付出生命的代價。他們大概就是去少管所,教育幾年就出來了,過著正常的生活。
他們可能成為我們的同學,我們的鄰居,甚至我們的朋友,而我們對他們過去的劣跡一無所知。
雖然都是未成年人,但是他們身上有著大部分成年人無法滋生的惡意。
毫無疑問,沒有法律意識的孩子比鬼更可怕。
因為他們有很強的破壞力,在很多方面都比較寬容,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生命之初,本于性善”,即使做了很多惡,也很可能逃脫法律制裁。
廣西人牟偉在2010年勒死了一個男孩。他犯罪時只有13歲,所以沒有被逮捕。
2011年,牟偉在家鄉(xiāng)因持刀重傷一名小女孩被判處六年監(jiān)禁。因為不滿16歲,依法減刑。
2015年11月,就在魏出獄一個月后,他在廣州殘忍地殺害了一名11歲的女孩。
短短5年間,魏接連犯下3起大案,受害者平均年齡不到10歲。
13歲法律未能及時懲惡,魏在行為認知上出現(xiàn)偏差。相反,他很好地利用了這個“護身符”,無所畏懼地頻繁犯罪。
正是這個“刑事責任時代”讓他無所畏懼,從初犯變成慣犯,最終成為殺人犯。
根據(jù)中國青少年犯罪預防研究會2016年的統(tǒng)計,青少年犯罪總數(shù)占全國刑事犯罪總數(shù)的70%以上,其中14-18歲的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總數(shù)的70%以上。
《未成年人保護法》成為未成年人犯罪免死金牌。
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把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定罪的話題推向了高潮。
有網友說:殺人就是殺人,五歲殺人也是犯罪,必須槍斃。
從熊海子的惡作劇行為到犯法,都離不開成年人潛意識的包庇縱容。
“他還是個孩子”是他們最喜歡的理由。
問題是,受害者也是個孩子。
年輕卻死不悔改,甚至繼續(xù)犯罪,這也應該讓他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
這是關于責任的最好教育。
日本電影《告白》說,如果你是邪惡的,那我為什么要提醒你,你只是個孩子,人性的丑陋有時候可能真的和年齡無關?
縱容未成年人作惡是對所有人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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