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以國安法拘捕3男1女 都曾發(fā)表“港獨”宣言
行動了!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3男1女
香港警方新成立的國家安全處29日采取行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4名“港獨”分子。據(jù)多家港媒報道,被捕人士中,包括“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鐘翰林,前發(fā)言人何諾恒等4人。
29日晚23點,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召開記者會稱,當天下午3點半,警方在元朗、沙田、屯門等地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了3男1女,年齡介于16歲至21歲,他們都報稱自己是學生。
李桂華表示,警方通過消息和調查,發(fā)現(xiàn)近日有團伙在網(wǎng)絡社交平臺宣布成立了一個主張“港獨”的組織,并且煽動他人加入。有關人員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第20條,即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分裂國家;以及第21條,即協(xié)助、煽動、教唆及資助分裂國家罪名。警方在此次行動中帶走電話、電腦及文件等證物,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
李桂華進一步介紹稱,有關組織于近期成立,各種留言都是今年7月1日后才出現(xiàn)的,且煽惑及協(xié)助教唆已構成煽動罪行,不需要任何證明。至于有人稱是外地宣傳,李桂華稱,警方也有管轄權調查相關案件;至于羈留時間會按一般情況處理。同時他強調,如果案件嚴重,可判處10年監(jiān)禁的罪行,警方會視情況提取被捕人員的DNA樣本。
李桂華稱,香港國安法雖然生效不久,但是對于罪行和定罪都有清晰界定,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告誡有關人員,不要以身試法。
此外,李桂華還提醒市民稱,在網(wǎng)絡上犯法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千萬不要以為在網(wǎng)上就無需承擔責任,而做出違法犯罪行為。
香港警方以國安法拘捕3男1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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