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今年2月,“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一事引發(fā)廣大網友關注,一名網友發(fā)微“李局長黃書記請我們在辦公室煮穿山甲吃”,并表示“深深愛上這野味”。涉事官員李寧早在去年5月份被批捕。
庭審現(xiàn)場
近日,廣西南寧市良慶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西教育廳高校工委統(tǒng)戰(zhàn)部原部長李寧受賄一案。
2015年7月8日至10日,廣西舉辦了“投資廣西 走向東盟——2015年香港企業(yè)廣西行”活動?;顒咏Y束后,該考察團個別成員自行留在南寧,并參加了私人組織的宴請活動,活動地點在某私營企業(yè)內部飯?zhí)谩?/p>
庭審現(xiàn)場
經查,宴請活動相關費用由私人支付,參加宴請的公職人員只有自治區(qū)高校工委統(tǒng)戰(zhàn)部原部長李寧一人,這讓李寧受到網友們的口誅筆伐,而其實李寧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現(xiàn)場圖片
公訴機關指控,2011至2013年間,被告人李寧擔任廣西課程教材發(fā)展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王某、寧某、何某、周某、劉某、何某等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06萬元,并收受某所送的翡翠掛件兩個、玉石擺件一件、仿景德鎮(zhèn)花瓶一對。
公訴機關認為,李寧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就起訴書指控李寧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問了被告人。
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等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被告人李寧對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有異議,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
因案情復雜,法院宣布擇日再次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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