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名詞解釋:
采邑意為必須承擔義務的封地,系中世紀西歐國家的監(jiān)領地制度。規(guī)定及其運行是:
一、國王占有一定的國家土地,這些土地由國王強行沒收或征服而來,王權越集中的國家和時期,國王的土地越多。
二、國王將土地及土地上的依附農一起授予貴族、騎士和教會,并為他們提供庇護;
三、采邑受封者享有封地的行政管理權,可向附屬農民征收賦稅,并可繼續(xù)向下繼續(xù)分封;
四、采邑受封者必須隨時效勞國家和為國王服騎兵役,不履行義務的受封者可以被剝奪采邑所有權;
五、采邑可終身享有,但沒有所有權,不得世襲;受封者死時,采邑必須歸還封主。
采邑制的實施,使過去土地的無償性分封變?yōu)槁男幸欢x務下的分封;土地的可以私有化繼承變?yōu)椴豢衫^承,它的實施極大地促進了西歐社會的封建化進程,西歐歷史產生了深遠影響:首先,農民和土地的捆綁性分封,加強了農民對封建主的依附性,自由民的農奴化大大加強;其次,采邑制的實施,暫時加強了國家和軍隊的實力,維護了王國的統(tǒng)治。最后,封臣和封主的這種收授關系,成為了后來歐洲封建等級制度的萌芽,并為中世紀西歐騎士制度奠定了基礎。
但采邑制本身也存在巨大的缺陷:
一、是土地的非私有化暫時性地促進了封建化進程,但同私有制度這一封建根本制度相背離,不可避免地被后來世襲領地制所代替;
二、是采邑制的這種私人分封制度滋養(yǎng)了西歐封建割據勢力,各國內部諸侯林立,派系橫生,法蘭克王國也短促地瓦解為三個國家,自此西歐再也沒有出現(xiàn)統(tǒng)一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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