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18時53分左右,被告陳某穿著拖鞋駕駛一輛小型越野公交車,帶著陳某某從杭州西湖區(qū)古墩路新時代家居生活廣場出發(fā),驅(qū)車前往其位于杭州西湖區(qū)文二西路德佳公寓東側的住所。
陳某因恐慌連續(xù)使用油門踏板作為剎車踏板,造成包括秦某在內(nèi)的5人死亡。事故責任確認后,陳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陳某在西湖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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