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wǎng)1月13日昨天,費縣法院審理了網(wǎng)絡詐騙案,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3,000韓元。
張明,內(nèi)蒙古人,80后。2015年8月份,在吉林省公主嶺市看到了幾只阿拉斯加雪橇犬,感覺這幾只犬品質(zhì)不錯,如果出售定能賣個好價錢。想到自己最近經(jīng)濟比較緊張,張明計上心來。
拿出自己的手機,張明從不同角度,拍攝了多張阿拉斯加雪橇犬的照片。經(jīng)過一番修飾后,張明將照片在網(wǎng)上作了發(fā)布,并虛構上述雪橇犬系自己所有予以銷售。末了,還加上幾句有情懷的話,以示忍痛割愛之意。
幾天后,通過微信,張明與沛縣人劉某取得了聯(lián)系,并談好以火車或飛機托運的方式銷售給劉某阿拉斯加雪橇犬4條,價格為10000元。商量妥當后,劉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支付了上述款項,張明收到款后那個高興勁啊,隨后便關上手機玩起了失蹤。貨遲遲沒有收到,劉某方知可能被騙了,選擇了報警。
警方通過銀行卡信息查詢到張明,將其抓捕歸案,檢察機關以詐騙罪起訴至法院。
沛縣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認定了上述事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張明的家人退賠被害人劉某10000元,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網(wǎng)絡上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明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判決后,張明表示服判,“今后,我再也不上網(wǎng)發(fā)布虛假信息了,做個老實人?!?記者張元濤通訊員李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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