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縣,是一個行政級別。

但在古代漢字中,“縣”和“懸”是同一個字。只不過,有一塊土地一直“懸”著,慢慢地也就成為了“縣”。

也就是說:

這世上本來沒有縣,懸的土地多了,也便成了縣。

縣,可以視為帝國前夜的貓頭鷹,它看著帝國如何一點一點誕生。

那么,帝國是誰首創(chuàng)的?

秦始皇。

秦始皇之前沒有帝國嗎?

沒有。

沒有帝國,有什么?

有邦國。

那么,帝國和邦國有什么區(qū)別?

區(qū)別很多,其中最根本的區(qū)別就是地方行政的所有權(quán)問題:帝國下的地方行政歸中央,邦國下的地方行政歸地方。

而且正是因為這一點最根本的區(qū)別,才衍生了國家階級、民眾心理、社會問題等其他方面的區(qū)別。

邦國制度下,行政級別依次是:天下-邦國-家;領(lǐng)導者稱謂依次是:天子-諸侯-大夫。

帝國制度下,行政級別依次是:國家-郡-縣;領(lǐng)導者稱謂依次是:皇帝-郡守-縣令/縣公。

(注:帝國制度延續(xù)兩千多年,朝代更迭,制度依次更新,上述按秦漢主體為例。)

當然,上述兩種制度下的區(qū)別絕不在稱謂,而在地方行政所有權(quán)。

以如今山東省為例,在邦國制度下可稱為“齊國”,在帝國制度下可稱為“瑯琊郡”。

稱為“齊國”的山東是被中央“送給”了一位個人,這個人對山東有自主權(quán):可以開山,可以煮鹽,可以選擇發(fā)展文化,也可以選擇發(fā)展經(jīng)濟;法律自行定制,軍隊自主擴張,百姓自行管理,外交戰(zhàn)和也自行決定。

更關(guān)鍵的是,齊國的稅收也歸此人,此人也可以在有生之年或者百年之后把“齊國”當禮物一樣自行分配。

所以,諸侯是世襲的,這一點就不奇怪了。

但是,帝國制度下的“山東瑯琊郡”郡守便是另一番現(xiàn)象了:

首先,一個人能否成為瑯琊郡郡守取決于中央的任免,無法世襲;其次,瑯琊郡郡守只不過是中央帝國的代言人和協(xié)助管理者,稅收、法律、軍隊等一律歸中央管理,所以郡守的經(jīng)濟來源不來地方稅收而來自中央下發(fā)的工資。

換句話說:邦國下的地方行政是自行經(jīng)營、自負盈虧;帝國下的地方行政是官僚體系、協(xié)助管理。

于是,其他方面的區(qū)別誕生了。

比如:

其一,邦國制度有貴族,帝國制度有皇族。

邦國制度下的天子、諸侯、大夫都可以世襲,他們被稱為“貴族”,即使某一個行政級別經(jīng)營不善、即將“倒閉”,但其領(lǐng)導者的貴族身份依然被認可,至少被稱為“沒落的貴族”;帝國制度下只有皇室是世襲的,所以被稱為“皇族”,剩下的官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理論上可以由任何一位百姓擔任,只要皇帝愿意任命他。

(注:士,也是貴族身份。)

其二,邦國制度下,“上級的上級不是我的上級,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其三,隨著時間的推移,邦國制度下各行政級別“兄弟”之間、“上下”之間發(fā)展壯大程度會有所懸殊,最后容易演變成“大吞小”的局面;帝國制度下則沒有,反正這一切都是皇帝的、反正官員的任免也是流動的。

其四,邦國制度下會“敗家”,帝國制度下會“腐敗”。

所以,總的來說,天子(或皇帝)對于土地的安排要么是“把這塊地給他,讓他自行經(jīng)營”,要么是“找一個人替我去管理,然后我給他發(fā)工資”。

歷史的車輪證明:國家組織形態(tài)是從前者逐漸演變成后者的。

從邦國制到帝國制,從封建制到郡縣制,從貴族政治到官員政治,從地方自治到中央集權(quán)。

縣,就是中間的灰色地帶。

從某個時刻起,天子獲得了一塊地之后突然不想給某個人了,那就先“懸而不決”、暫時先自己管理。于是,懸著懸著,地越來越多了,自己管不過來了,就找個人幫自己去管理。

于是,久而久之,一塊塊“懸而不決”的地就變成了由天子任命的“縣”。

這就是郡縣體系的雛形、帝國集權(quán)的前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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