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獄里第一例咸豬手
10月15日上午,上海首例“咸豬手”被判刑案在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未公開審理。有媒體記者從靜安法院獲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報道稱,在地鐵里散發(fā)小廣告、貼“咸豬手”現(xiàn)在可以以刑事罪判刑。
2019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地鐵8號線列車車廂內(nèi)坐在受害者左側(cè),左手搭在右臂上,觸摸兩名受害者的胸部,其中一人為未成年人。此案是上海軌道交通領域首例“咸豬手”被判刑案,填補了該領域刑事打擊的空空白。
根據(jù)法官的解釋,這一事件確實與普通地鐵猥褻有所不同。一方面,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經(jīng)進行了很長時間,在地鐵中不斷地接近和觸碰被害人的身體甚至胸部,即使被害人一直在躲避,也從未停止過犯罪行為。檢察院以涉嫌強迫猥褻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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