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nèi)閣于7月8日通過了一項法案,允許同性夫婦登記結婚,并修訂了《民商法》,以確保同性夫婦享有與異性夫婦相同的權利。該法案和修正案現(xiàn)在將在泰國議會進行表決。在泰國,社會包容在世界上首屈一指,結果幾乎沒有懸念。
泰國政府副發(fā)言人Rachada女士說,《民事配偶法》和《民事和商業(yè)法》的新修正案將“確保所有性別的人都能得到公平對待”。該法將民事配偶定義為出生時的同性伴侶。17歲以上的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其中一個或兩個必須是泰國人。
"《公民配偶法》是泰國社會促進兩性平等的里程碑...它加強了由不同性別的人組成的家庭,并適合當前的社會環(huán)境。”
未成年人申請結婚證,必須經(jīng)父母、法定監(jiān)護人或者法院批準。
非婚生配偶將享有與已婚丈夫和妻子相同的法律權利,特別是在個人財產(chǎn)和共同財產(chǎn)方面。民事配偶可以收養(yǎng)子女,伴侶也可以收養(yǎng)配偶的子女。根據(jù)《民商法》,當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將享有與傳統(tǒng)已婚夫婦相同的繼承權。《法典》中關于已婚夫婦的一章也將適用于非婚生配偶。
修訂后的《民法和商法》禁止已經(jīng)有民事配偶的男子或婦女再次與異性結婚,否則他們將面臨離婚訴訟。
泰國的LGBT團體和組織對該法案在某些細節(jié)上沒有實現(xiàn)100%的“平等婚姻”略感失望和遺憾。例如,同性伴侶仍然不能享受異性伴侶的一些同樣的好處,也不允許舉行訂婚儀式。
泰國互聯(lián)網(wǎng)上“平等婚姻”的標簽已經(jīng)在推特上熱搜,包括許多名人在內(nèi)有5萬多條評論。其實質是修改《民商法》很多地方的文字:從“夫妻”改為“配偶”,從“男”或“女”改為“人”,以符合平等婚姻原則。少數(shù)群體將繼續(xù)爭取“平等”。
對《配偶法》的主要批評集中在這樣一個事實上,即同性夫婦沒有享受到異性夫婦享有的一些福利,如夫婦減稅。泰國在線法律機構ILaw指出,“配偶”一詞在《配偶法》中被單獨列出,導致無法獲得政府為“夫妻”指定的福利或好處,如根據(jù)《所得法》對夫妻的稅收減免。
雖然泰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仍不盡如人意,但泰國的同性伴侶終于得到了法律的認可,他們的身份和權利發(fā)生了質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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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省于2019年2月20日通過《同性婚姻特別法》,并于2019年5月24日正式將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是亞洲第一個通過法律保護同性伴侶權利的地方。
但實際上,泰國是東南亞第一個提出同性求婚的國家。2018年12月25日,泰國起草了同性婚姻法,送交國民議會,但一直擱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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