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樂居泰州訊如實登記和報告租戶信息是法律要求,也是出租屋保護自身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日前,臺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通過“拉網(wǎng)”排查,清理出租屋隱患,幫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月28日,該局城南派出所民警發(fā)現(xiàn)徐、于等3名出租人未按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guān)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給予行政處罰200元。
民警提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或者未按規(guī)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出租人知道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未向公安機關(guān)報告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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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臺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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