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重慶。據(jù)吳女士一方反映,在涪陵區(qū)一職業(yè)教育中心學校讀書的15歲女兒于3月14日墜樓,搶救19天后死亡。吳女士稱,事發(fā)后,學校老師一直不愿在手術單上簽字,直到3小時后親戚趕到醫(yī)院打電話報警。4月1日,女兒搶救無效死亡后,吳女士決定捐獻女兒器官,吳女士稱,在捐獻器官之后,學校態(tài)度大變,一直在推卸責任。吳女士表示,希望能查明真相,調查清楚女兒是否真的自殺。
現(xiàn)在的小孩自殺事件越來越多,頻頻爆出的新聞總是讓我們感到震驚的同時也滿懷心痛。為什么現(xiàn)在這么多的小孩會選擇自殺呢?這真的是一個值得社會各界去關注的問題,也為家長和學校敲響了警鐘!
4月23日,重慶涪陵區(qū)又發(fā)生一起自殺事件,事件的死者是一位職業(yè)教育中心學校在讀的學生,年僅15歲的女孩兒于3月14日墜樓,搶救19天后死亡。
但是這起事件的學校一方的態(tài)度實在是讓人氣憤!女孩兒本身并不是當場死亡的,送到醫(yī)院搶救的時候,因為是學校送去的,醫(yī)院方要求簽字做手,可學校放遲遲不肯簽。即使家屬說了簽字出了事情不需要負責,可學校方在騙了家屬說簽字之后最終還是沒簽。白白耽誤了女孩兒3個小時的搶救時間。設想,如果家屬在3個小時內沒有趕到醫(yī)院的話,女孩兒的手術將會被拖得更久,就這樣等死!實在是太可惡了呀!
不管怎么說,這件事情,學校都要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也許及時搶救女孩兒就不會死呢?學校究竟為何這樣呢?女孩兒到底是不是自殺呢?希望警方能調查一下,給家屬和社會各界一個真相!
也希望每個學校、老師、家長,都能認真起來,及時關注孩子們的身心變化,及時給予疏導!避免悲劇再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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