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陷害住持 癮君子勾結警察陷害寺廟住持雙雙獲刑
沈陽一癮君子勾結禁毒警察,為陷害寺院住持向其臥室投放冰毒
一個是禁毒支隊警察,一個是有犯罪前科的癮君子,原本應是貓鼠關系的二人,竟勾連在一起,策劃實施了一起誣告陷害案。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兩份判決書,透露了此案詳情。
相關判決書顯示,辛某某因開發(fā)沈北新區(qū)石佛寺地宮項目,與該寺院住持周某某發(fā)生矛盾,辛某某便與沈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法制科副科長張某某等人共同策劃后,用在周某某的住處投置毒品的方式,對周進行陷害,意圖使其受到刑事追究。
澎湃新聞梳理相關裁判文書發(fā)現,2015年5月21日,上述誣告陷害案發(fā)生后,辛某某、張某某遲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直到2017年10月,辛某某再次在石佛寺制造一起故意傷害案后,二人才歸案并最終獲刑。
沈陽中院公布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張某某被判犯誣告陷害罪,獲刑三年;辛某某被判犯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獲刑三年六個月。
癮君子勾結警察陷害寺廟住持
3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沈陽中院的兩份刑事裁定書,其中內容均涉及同一起誣告陷害案。其中,“遼01刑終10號”刑事裁定書的被告人為張某某,案發(fā)前其身份為沈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法制科副科長。
而 “遼01刑終151號”刑事裁定書,則記載了與張某某共同策劃該起誣告陷害案的辛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實。辛某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8年9月2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澎湃新聞根據兩份裁定書中法院認定的事實,梳理出這起誣告陷害案的前后經過。
因開發(fā)沈北新區(qū)石佛寺地宮項目,辛某某與石佛寺住持周某某發(fā)生矛盾。2015年5月份的一天,辛某某召集張某某等人在自己中,共同策劃陷害周某某,最后確定以在周某某的住處投置毒品的方式,意圖使周某某受到刑事追究。
2015年5月21日9時50分左右,辛某某與劉某某以送骨灰盒的名義,二人一起來到沈陽市沈北新區(qū)石佛寺,辛某某到周某某的臥室后,趁人不備,將一個紅色盒子扔到床墊子下面。
事實上,當時實際居住在此臥室的居士馬某某,馬某某及時發(fā)現了辛某某的舉動。見事情敗露,辛某某試圖搶奪紅盒子,但未能得逞,其遂逃離案發(fā)現場。隨后,在場人員孫某某報警。
案發(fā)地的石佛寺派出所警察到達現場后,在紅色盒子內發(fā)現了白色晶體。經檢驗,該白色晶體重13。97克,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石佛寺派出所當即展開調查,并對涉案人員辛某某、劉某某、周某某、馬某某進行了尿檢。周某某、馬某某尿檢結果為陰性,辛某某、劉某某尿檢結果為陽性,并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與此同時,被告人張某某以為沈陽市皇姑區(qū)舍利塔派出所提供石佛寺住持周某某吸毒線索為由,與舍利塔派出所副所長趙某某及兩名干警一起去石佛寺調查周某某吸毒的線索。
其間,被告人張某某還來到石佛寺派出所,稱辛某某系其線人,欲將辛某某與劉某某帶走,遭到石佛寺派出所拒絕。
“遼01刑終10號”和“遼01刑終151號”刑事裁定書顯示,上述犯罪事實經沈北新區(qū)法院一審審理查明,并經沈陽中院審理后確認。
癮君子陷害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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