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公眾意見通知書
為了貫徹稅收法定原則,提高公眾參與立法的水平,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門戶開放立法,我們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征求意見稿)》,現(xiàn)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18年11月19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和途徑提交意見:
1.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wǎng)站首頁(網(wǎng)址為http://www.mof.gov.cn)的金融法規(guī)征求意見信息管理系統(tǒng)提出意見: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dologincookie =登錄cookie。
2.將您的意見函告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法律法規(guī)司(郵政編碼100820),信封上注明“征求城市維護建設稅法意見”字樣。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征求意見稿)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解釋(征求意見稿)》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0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尼霍城堡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以及出口貨物、服務或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的增值稅免稅。
向中國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三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guī)定了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發(fā)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申報地點等征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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