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決定依法逮捕云

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通報,原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云涉嫌受賄罪,已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立案偵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前幾天,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逮捕了云龔敏。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云龔敏簡介:

云龔敏,男,蒙古族,1950年9月出生,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大專學歷,1968年8月參加工作,197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1968.08-1971年,內蒙古托克托縣古城鄉(xiāng)白家營村插隊;

1971-1975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運輸公司職工;

1975-1979年就讀于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

1979年至1985年任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交通研究所干部、副所長,市交通局局長、副局長;

1985-1989年,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規(guī)劃委員會主任;

1989-1993年任內蒙古自治區(qū)伊克昭盟副組長;

1993.05—1995.01,內蒙古自治區(qū)伊克昭盟委員會副書記、組長;

1995.01—1996.03,內蒙古自治區(qū)伊克昭盟團委書記;

1996.03—1996.10,內蒙古自治區(qū)伊克昭盟委員會書記、盟人大工作委員會主任;

1996.10—1997.01,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主席助理;

1997.01—2001.07,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副主席;

2001.07—2001.09,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01.09—2001.10,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太原市委書記;

2001.10—2001.11,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副省長;

2001.11—2003.06,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2003.06—2006.01,山西省委副書記、太原市委書記;

2006.01—2006.10,山西省委副書記、宣傳部長;

2006.10—2008.06,神華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黨組副書記;

2008.06—2013.11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華電國際電力有限公司董事長

十六大代表,CPPCC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常委。

角色事件編輯

對違紀行為進行了調查

2019年10月24日,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網站消息,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副書記、總經理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了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的紀律審查和監(jiān)督調查。

開除(某人)黨籍

2020年9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對中國華電集團公司黨組原副書記、總經理云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失去理想信念,放棄最初的使命,對黨不忠不老實,嚴重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事務,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和親屬謀取利益;違反規(guī)定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規(guī)定收受禮品的;我想當官,想發(fā)財。我把手中的國有資源視為致富的“搖錢樹”,為親戚們經營企業(yè)鋪路,失去對家庭的控制;與非法商人勾結,相互勾結,肆無忌憚的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經營、承包工程中牟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云龔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政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失職,涉嫌受賄罪。十八大后他沒有收斂,也沒有停止。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研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開除云的黨籍;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取他們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1.《最高檢依法對云公民決定逮捕 他是誰他干了什么事》援引自互聯(lián)網,旨在傳遞更多網絡信息知識,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本網站無關,侵刪請聯(lián)系頁腳下方聯(lián)系方式。

2.《最高檢依法對云公民決定逮捕 他是誰他干了什么事》僅供讀者參考,本網站未對該內容進行證實,對其原創(chuàng)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不作任何保證。

3.文章轉載時請保留本站內容來源地址,http://f99ss.com/jiaoyu/997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