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浙江大學女學生案二審開庭。經(jīng)過上午的閉門聽證,她當天下午在法庭上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熊志成死刑的原判。
2019年7月1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熊志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被告熊志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據(jù)受害方的律師柳斌說,在今天上午的審判中,被告申請進行第二次精神評估,但法院不允許。在此之前,公安階段已經(jīng)做過鑒定,鑒定結果是:無精神障礙,行為能力正常,熊具有完全的犯罪行為能力。
二審審理發(fā)現(xiàn),廣西被告人熊志成因無力償還賭債而厭世,欲殺人“陪死”后自殺。熊志成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在杭州西湖風景區(qū)飛來峰景區(qū)溜達,搜尋肇事者。事件發(fā)生后,熊志成未能自殺。同月17日,熊志成在廣西被捕并被繩之以法。
浙江大學女生案述評:
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回到杭州的浙江大學2013級本科生譚出現(xiàn)在靈隱景區(qū)附近后失蹤。15日晚,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蓮花峰山頂懸崖下發(fā)現(xiàn)她,醫(yī)護人員確認她沒有生命體征。據(jù)了解,同月13日,熊志成進入飛來峰景區(qū),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到了正在獨自玩耍的受害者譚某某。他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在譚的胸部和腹部刺了幾刀,將譚推下附近的陡坡。后來熊志成爬下陡坡猥褻譚,不顧譚的懇求,用尖刀多次砍譚的脖子等部位,致使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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