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深交所網站發(fā)布《暴風城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方公開譴責公告》。深交所在公告中譴責馮鑫,指出暴風城集團未能及時履行相應的審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據悉,暴風城集團因未能在18個月內完成收購MPS65%股權而造成的特殊目的主體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上述回購協議,暴風城集團未能及時履行相應的審查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表示,暴風城集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馮鑫未盡到責任,未盡到誠信勤勉義務,違反創(chuàng)業(yè)板相關規(guī)定,對暴風城集團上述違規(guī)行為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規(guī)行為及情節(jié),深交所依據相關規(guī)定做出如下懲戒決定:公開譴責暴風集團有限公司;暴風驟雨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馮昕、時任董事兼董事會秘書畢受到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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