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強奸”妻子,或者因故意傷害和虐待而受到處罰】
首先解釋了法律意義上的“強奸”行為:我國法律中沒有規(guī)定丈夫“強奸”妻子,但從保護婦女權益的角度來看,對“妻子”的保護是有一定法律規(guī)定的。下面,作者將從五個方面幫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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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罪有特定的刑法概念。我國刑法規(guī)定,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愿,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中國沒有“婚內強奸”?!盎閮葟娂椤笔且粋€名詞,所謂“婚內強奸”,是指丈夫違背自己的意愿,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妻子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我國刑法原則上把“強奸”排除在合法婚姻關系存在期間,丈夫違背妻子意愿強行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之外,也就是說,不存在丈夫“強奸”的情況。
被丈夫傷害的妻子有法律保護。雖然中國法律上沒有丈夫“強奸”妻子的說法,但這并不意味著對已婚婦女的法律保護已經喪失。如果丈夫違背妻子意愿,強行與妻子發(fā)生性關系,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可以以故意傷害、虐待等其他犯罪論處。
注意“先講后處理”的規(guī)律。當然,除了謀殺、重傷等嚴重暴力后果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輕傷、虐待屬于“先告狀后處理”的法律情形。如果你想調查你老公的有害行為,你老婆只能報警或者打官司。
通常很難形成;但是在非?;橐龅那闆r下,比如長期分居,離婚訴訟,還是有可能構成強奸的。
男女關系已經破裂,但沒有離婚。男方長期外出,很少回家,也很少補貼家用。女方有女兒,生活很艱難。后來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期間,有一天,男方回來強行和女方發(fā)生性關系。期間,該女子激烈反抗,衣服被撕破,身上傷痕累累。
女方報案,然后警察逮捕了他,法院也判決了。原因是兩人長期分居,提起離婚訴訟。雙方的婚姻關系早已名存實亡,結婚證也不能再作為不構成強奸的抗辯理由。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男女雙方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同居,一旦女方提出分手,拒絕與男方發(fā)生性關系,此時的“丈夫”會違背女方意愿,強行與女方發(fā)生性關系,如果女方報警,則“丈夫”將面臨“強奸”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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