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處是清朝官署名,也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時期的中樞權(quán)力機關(guān)。接下來分享軍機處的特點和作用。

軍機處的特點

(1)不存定制:軍機大臣既無品級,也無俸祿。軍機大臣之任命,并無制度上的規(guī)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軍機大臣的職務也沒有制度上的規(guī)定,一切都是皇帝臨時交辦的,所以軍機大臣只是承旨辦事而已。

(2)運行高效:軍機處的辦事效率很高。軍機大臣每日早5點左右進宮應召覲見皇帝,有時一天召見數(shù)次,主要是承受諭旨,然后回堂擬寫。起先由大臣親自主稿,后來才改由章京起草,大臣擬定。經(jīng)皇帝認可后,按照諭旨的性質(zhì)分“明發(fā)上諭”和“廷寄上諭”兩種形式向下傳達。

(3)嚴格保密:清軍機處還實行了嚴格的歸檔保密規(guī)定,值日章京。凡所奉諭旨,所遞片單,均鈔釘成冊,按日遞添,月一換,謂之“清檔”。

軍機處的作用

一切機密大政均歸于軍機處辦理。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quán)二端,真正成為執(zhí)政的最高國家機關(guān)。軍機大臣無日不被召見,無日不承命辦事,出沒于宮廷之間。皇帝行動所到的地方,軍機大臣也無不隨從在側(cè)。

軍機處的主要職能

(1)負責皇帝下達諭旨的撰擬和參預官員上報之奏折文書的處理。

(2)辦理皇帝交議的大政,凡遇重要政事,皇帝不能裁決的,或交軍機處議奏,或密議,或交軍機處會同關(guān)系衙門議奏。

(3)某些重大案件,皇帝特交軍機大臣審理擬定,或由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審擬。軍機大臣可在軍機處提訊,也可使用刑訊。

(4)軍機大臣可奉皇帝旨意,以“欽差”身分,往各地檢查或處理一些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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